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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不做鉴定如何确定营养期?

交通事故 2025-03-08 21:05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做鉴定如何确定营养期?

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医嘱,建议修养日期。

二、伤期鉴定和后期鉴定怎么做?

一、做伤残鉴定的过程

1、申请;2、支付鉴定费;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4、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

二、需要的材料:

所有伤害治疗的资料:病历、出院小结(对于有住院治疗者而言)、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检查的图片和报告。

三、鉴定地点:因为对于伤残的原因不同而有不同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丧失劳动力鉴定:属于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有户籍地残疾人联合会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时间、科室鉴定;

3、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害等级鉴定;

4、治安、刑事伤害鉴定:有处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

5、残疾军人等级鉴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这里主要对象为部队才退役的七级残疾军人在鉴定(复检),补评定残疾军人的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退役残疾军人调整残疾等级鉴定和对《残疾军人证》有效期到达时的抽检。

三、交通事故人伤鉴定新规定?

你好,根据最新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鉴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进行交通事故人伤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认伤情程度:伤情程度应根据病历资料、体格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综合分析,按照轻、中、重三个级别进行评估。

2. 考虑慢性病因素:如果被鉴定人有慢性病史,应该综合考虑慢性病对伤情的影响,评估交通事故对慢性病造成的加重程度。

3. 考虑年龄因素:对于儿童、老年人等年龄较小或较大的被鉴定人,应特别注意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年龄特征,综合评估伤情。

4. 诊断标准统一:在伤情诊断上,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医学标准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考虑损失赔偿:在鉴定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时,应充分考虑被鉴定人的损失赔偿需求,综合评估赔偿金额。

总之,新规定强调对被鉴定人的全面考虑和科学评估,旨在提高交通事故人伤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伤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就是因工伤致伤残,而需要去指定医院做的伤残鉴定,按受伤严重来出的结果

五、交通事故轻微伤司法鉴定流程?

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六、人伤三期鉴定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0 个月= 51020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 120 个月×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3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00507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1020 元=451527 元。

七、交通事故三期鉴定赔偿怎么赔?

除了医疗费,其余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 您做的三期鉴定,就是对护理期、营养期及误工期所做的鉴定: 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收人;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误工期=误工天数×受害人日均收入(无法证明的按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您当地的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不满60岁按20年算) 

二、三期鉴定的申请: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三、三期鉴定的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1、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护理费

八、交通事故鉴定不上伤残,鉴定谁出,三期费用谁出?

1、鉴定费一般是申请人预交,列入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按输赢比例分担。

2、三期费用,一般是按责任比例分担。

九、如何鉴定是钝器伤还是锐器伤?

一、钝器伤

由钝器造成的机械性损伤称为钝器伤.常见的钝器有棍棒、斧背、锄头、板手、砖石、拳脚以及其它既无刃,又不尖的物体,身体撞击地面或墙壁,或汽车、电车、火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形成钝器伤。分为:擦伤,挫伤,挫裂创等

二、锐器伤

由有刃缘或锐利尖端的物体所造成的损伤,如刀、斧、剪;匕首,锥、刺刀、锐利的玻片等所造成的损防即为锐器伤。根据这些锐器机械作用的方式,可分为切创,砍创,刺创,剪创等

十、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有什么用?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用处,三期就是,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做了三期,那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可以多赔,如果不做,那按保险公司标准算话,误工费最高算到九十天,营养费算到六十天,护理也最高算三十天,但是有的骨折三个月恢复不了,要休息半年以上,伤残又够不到的情况下,就做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