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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被行政拘留是否可以解聘?

交通事故 2025-03-09 19:52

一、教师被行政拘留是否可以解聘?

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如果因为轻微犯罪被拘留,改了就好,继续当个好教师。

二、教师被判缓刑后会被教育局解聘吗?

一、提问涉及的公立学校的教师实施犯罪,解聘与否

公立学校的教师有两种,一种是属于管理人员,教师中的管理人员部分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具体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一)属于公职人员的教师犯罪,解聘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类属于“公职人员”的教师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会被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按照上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公职人员”的教师实施了犯罪行为:1.因故意犯罪被宣告缓刑的,没有回旋余地,应当开除。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超过有期徒刑三年刑罚的,也是没有回旋余地,应当开除。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也是么有回旋余地,应当开除。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管是实刑还是缓刑,原则上要开除,但是案件情况特殊,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不开除。5.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开除,但是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二)非公职人员的教师犯罪,解聘与否

另外一类就是没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聘用教师。对于这类教师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否解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第六点有规定。

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注意:劳动教养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止了)

根据上述第六点第(五)项的规定,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实刑(就是需要收监执行)的才可以解聘,言外之意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拘役的,被单处罚金的、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第14点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聘用的教师实施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仍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当然,2003年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第14点规定的合法性确实值得商榷。

一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4点(宣告缓刑可以解聘)是明显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六点第(五)项的规定(宣告缓刑不可以解聘)相悖,不仅仅是扩大解释,而且不管是从文义解释看,还是从目的解释看,都是明显相反的。

再者,《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4点关于普通的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教师解聘的规定比《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关于公职人员开除的规定还更为严厉,与法治精神相悖。因为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的,只要经上一级机关同意,是可以不开除的,但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第14点却没有区分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一律规定聘用制教师实施犯罪被宣告缓刑的,可以解聘,明确是更为严厉。

二、私立学校教师实施犯罪,解聘与否

社会上还有一类教师,就是私立学校的教师,他们实施犯罪行为,解聘与否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何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五条 第四款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9点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疑问的,劳动者因实施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之一:“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67号)作出了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点完全不同的规定。

劳社厅函[2003]367号文全文如下: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依据问题的请示》(滇劳社厅办[2003]35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文作者加注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其行为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严格来解释,劳动部办公厅作为劳动部的内设机构,是无权改变劳动部的规定,也无权作出与劳动部规定不同的解释。但是因为劳动部办公厅的解释商请了最高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于保护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是有利的,所以该解释即使存在法律瑕疵,仍可以参照执行。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或者劳动者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劳动纪律的,那么,用人单位当然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之二:如果实践中认可了劳动部办公厅上述答复的法律效力,即“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呢?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都么有作出明文的规定。但是根据同类解释的原则,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而作出不起诉,与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而免于刑事处罚的理由和效果是一样的,那么,用人单位也不能因劳动者实施犯罪“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同类解释的当然结论。同上,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或者劳动者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劳动纪律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实问题,涉及的法律非常多,跨越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也涉及对法律么有明确规定的情形的理解和解释。上述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的理解和解释仅代表个人意见,与工作单位无关,仅供参考。

三、教师被解聘还有出路吗?

有啊。至少是天无绝人之路,天生我才必有用啊。这条路不通,那就另辟蹊径吧。活人总不能被尿憋死。但是,人总是需要反思的。你要反思为什么会被解聘,吃一堑长一智。要有所改变的。如果被解聘以后,你还可以自助创业,开公司,办企业,还可以打工赚钱,务农经商。

四、控制编制教师容易被解聘吗?

不会。备案制,合同制,聘用制,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所在单位辞退,除非犯了严重错误。其中备案制和在编人员所有待遇一样,唯一区别就是退休按企业标准退休。

另外两个在职,退休待遇都不如在编,实行备案制的是高校和县级公立医院,其他的事业单位仍然明确保留编制。其实,不管是备案制也好,事业编制也罢,都是香喷喷的肉。

五、教师被解聘意味着什么?

被辞退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工资待遇,有编制的教师 ,不会被轻易而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作调动,调动到其它的学校工作。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特岗教师被解聘可以重考吗

最近,关于特岗教师被解聘可以重考吗的问题在教育界引起了热烈讨论。对于很多从事特岗教师工作的人来说,重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那么,特岗教师一旦被解聘后是否可以重新考取特岗教师资格呢?让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特岗教师被解聘的原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特岗教师被解聘的一般原因。特岗教师被解聘通常是由于工作表现不佳、违反工作纪律、教学质量有问题等原因所致。

特岗教师作为教育系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一旦特岗教师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学校方面可能会做出解聘处理。

特岗教师被解聘可以重考吗

对于大部分特岗教师来说,一旦被解聘后想要重新考取特岗教师资格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特岗教师被解聘后是可以重新参加考试来重新获取资格的。

然而,在重新考取特岗教师资格之前,特岗教师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吸取教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以免再次遭遇解聘。

重考流程和要求

想要重考特岗教师资格,特岗教师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一般来说,特岗教师需要核实个人信息、参加培训学习、通过考试等步骤才能重新获得特岗教师资格。

在重考的过程中,特岗教师需要展现出积极向上的态度和专业素养,以证明自己具备成为一名合格特岗教师的能力。

如何避免被解聘

对于特岗教师来说,避免被解聘是最重要的。想要保持特岗教师资格,特岗教师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教学质量;
  •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参加教育培训;
  •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特岗教师被解聘可以重考吗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对于很多特岗教师来说,重新获得特岗教师资格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特岗教师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提升专业素养,避免再次遭遇解聘的情况发生。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帮助特岗教师更好地理解重考的流程和要求,为自己的教育事业铺平道路。

七、教师被解聘后社保待遇如何算?

国家在编教师解聘进入社保后,其教师在职年限视为自动缴费年限,后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八、教师被解聘后公积金可提吗?

1、如果是农村户口,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销户之后,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

  2、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公积金是可以用于租房的,只要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缴纳够房租5%的契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九、自聘教师被解聘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是自聘教师被解聘,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行动:

1. 查看合同:查看自己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包含解雇条款和相关规定。如果有,您需要遵守合同规定。

2. 联系学校:与学校管理层联系,了解解聘原因和解聘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您认为解聘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3. 寻找新工作:如果您无法与学校达成共识,那么您需要开始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您可以通过招聘网站、社交媒体和职业顾问等途径寻找新工作。

4. 提高自身素质:在找新工作的同时,您可以通过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来提高自身素质,增加自己的竞争力。

5. 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十、教师被解聘还能再考事业编吗?

这个是可以的呦

在编教师辞职后能马上再考教师编制。

所谓教师编制就是教育局帮你办好了一切手续,只要你不辞职,享受一切福利到终老,就是所说的铁饭碗。如果是非教师编制的,你的名字不在教育局,工资是学校发的,学校和你签合同的,不续约你就只能走人,工资福利都比编制的人少。这其中涉及最大的就是利益问题,所以才有那么多人挤破头也要变成编制教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