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怎么认定工亡?
一、上下班途中怎么认定工亡?
上下班途中只有出了交通安全事故并且是在合理的线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出现了死亡才叫工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线路内,合理的时间内,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其它一切不算
二、2021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复印件。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8、属于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
9、受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卡复印件,若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劳动保障卡号和暂住证编号,未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员工请先到本局结算中心大厅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劳动保障卡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10、证人证言2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并非只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一定属于工伤,而此时做出相应的认定,其实就是看实际是否达到了交通事故工伤的条件,毕竟此时关系到受伤职工赔偿的问题。一般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属于交通事故工伤的话,则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
三、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以交通事故赔偿还是以工伤赔偿?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四、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户籍怎么认定?
认定标准是:以“居民”为认定标准。而并非简单的以户口本上标注的户口性质来简单的区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五、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 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规定》还细化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规定》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二、具体的情形
《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六、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由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
七、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赔偿?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先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所以可以提供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处认定工伤,材料包括交警部门事故处理决定书,个人身份证,住院病历档案,医生诊断证明,单位证明,目击证人等,认定工伤后做工伤鉴定,然后到工伤保险处办理赔偿。
八、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报销流程?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报销的,治疗费可以去报合作医保,误工费去单位人事部申请补偿。
九、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全责?
在上下班途中自己全责发生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非主要责任的才可以认定工伤。
下列情形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十、因公死亡认定?
按你陈述的情况,应属于因公牺牲或因公死亡(工亡人员)。当时政府没有认定属于行政不当或失位,政府作为欠缺,但现在你要是走法济的维权道路是行不通了,因为时效性受限制了。民事权益的追讨也是没有可能了,因为50年前的事,即使再长过了20年也是失效了。
你这情况的解决办法是:
一、放弃。没必要为先祖的事来寻烦恼了,好好孝敬父母,如奶奶尚在孝敬老人,过好以后的日子是最好。
二、可以请求追认。这个很麻烦,能不能成不知道,但程序如下:一是公亡认定是政府行为,民政局实施;二是看当时的知情人是否还有健在的,请他们出证言,越多越好;三是去当时组织单位查找当时工程的档案,看是否有对你有利的关于你爷工亡的记录;四是通过信访机关提出为你爷爷追认的请求,由信访机关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追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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