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受理范围
一、劳动纠纷受理范围
劳动纠纷 受理范围如下: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态扰坦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帆桐的工资。 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李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什么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第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资纠纷有哪些种类
劳资纠纷的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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