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否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
一、债权人可否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从合同关系。一般而言,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从合同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当债权人以债务人未向其清偿债务为由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与案件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对于保证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因此,原告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除外。
二、债权人能否仅起诉债务人能不起诉担保人吗?前提是债权人不想起诉担保人?
从你提供的情况,回答如下:三方关系,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日期的更改都是知悉且相互同意的,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只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即债务人在更改后的日期之间具有还款义务,否则债权人有权起诉。
对于担保来说,其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发生的,在当初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的日期就视为担保人担保还款的日期,如果该日期做了更改的情况下,担保人没有同意亦不知悉的情况下,那么担保人仍然需要按照未更改前的日期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债权人是有权起诉债务人的,且一定会胜诉,对于担保人来说,如果债权人一并起诉担保人的话,你只需进行担保日期抗辩即可,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及答辩书面文件即可,如果是事实的话,法院会判决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的。
三、债权人只起诉债务人而没有起诉担保人法院如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从合同关系。一般而言,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从合同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当债权人以债务人未向其清偿债务为由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与案件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对于保证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因此,原告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除外。
四、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并已判决或者调解后,债权人是否可以再次起诉债务人?
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也可以列债务人和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五、债权人先后起诉债务人怎么偿还?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虽然不同,但执行的目的都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对被执行人都享有给付金钱权或物权。在给付权的问题上,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自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六、多个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先起诉的先赔偿吗?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如果都已经获得法律依据(生效判决),且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多个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先执行或者先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权。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七、过了法律时效怎么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
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八、银行起诉债务人会通知担保人吗?
可以不通知,银行起诉债务人一般会同时把担保人列为被告。如果债权人不起诉债务人只起诉担保人,法院会通知债权人追加债务人为被告,否则会驳回起诉。如果债权人只起诉债务人,不起诉担保人,法院会正常审计,视作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一般银行在起诉前都会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催收函,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九、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妻子和儿子?
不可以。
父债子还,是封建余孽残留,新中国成立后,早就废除了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封建制度,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独立享受权利、各自承担责任。
不过,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去世,其妻子、儿子继承了债务人财产的,就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有债务人举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妻子就有义务承担债务等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妻子、儿子要承担责任,当然也是可以被起诉的。
十、债权人占用债务人房产超过20年债务人还能起诉吗?
房子纠纷超过20年是不可以起诉的。自权利被侵害起超过20年的,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保护,这种时效被称为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1)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
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最长时效适用“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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