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炒股是否属非法债务有哪些?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炒股是否属非法债务有哪些?
信用卡逾期不还,就等法院传了。透支信用卡是有经济能力的人用于周转使用的。既然是恶意就是你没有偿还能力。等待你的就是法律的严惩。
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定义?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三、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体?
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联系是在客体、客观及主体方面存在重合性;其区别是在客观方面不完全重合,并且主观目的不同。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有区别也有联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催收收非法债务罪也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想象竞合,则应从一重罪处断,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在客体、客观行为以及主体方面具有重合性。但两罪也存在区别:
第一,客观方面不完全重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观行为方面,仅限于《刑法》第293条之一列举的三项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相对而言更为宽泛。(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主观方面的目的是界分两罪的关键点。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虽然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是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而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某种目的。行为人寻衅滋事的动机多样,争强逞能等。
在司法实践中,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常牵涉多种犯罪。以往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恐吓、跟踪、骚扰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其他罪名的,实践中多以寻衅滋事罪入罪。但寻衅滋事罪作为一个“兜底”罪名,从其刑罚设置来看,基本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重罪。因此,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立法将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单独规定,以遏制催收非法债务“黑化”的社会现象,同时实现罪刑均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催收非法债务正式成为独立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能更好地实现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且与我国建立轻罪体系的刑事立法发展趋势也是相符的。
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催收债务是私人救济的范畴,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但是最近几年以来,职业非法放贷等现象越来越多地发生,使用暴力等方式催收债务,严重干扰了债务人的生活秩序,损害了债务人的公民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经过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催收非法债务罪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四、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标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两高发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对罪名予以补充、修改。
五、地方债务有哪些?
1、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是指2014年以前形成的、经财政部审计确认的、地方债形式以外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BT等不同类型。如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存量担保债务,仅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属于政府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政府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4、存量救济债务,仅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六、什么叫非法债务司法解释?
非法债务是指不受法律保护之债,包括套路贷、高利贷、赌债以及虚构之债等具体形式。
七、催收非法债务罪辩护词?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八、非法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L非法同居就说明这个同居是不合法的是共同产生的费用,按照道德来说,应该是两个人共同承担如果一方不承担,还可以去参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自己去查一下哪一些是对自己有利的当然,这里边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非法同居里边还存在着一方结婚与另一方同居还有的是离了婚,但没办手续,同居的所以要想把债务分清楚,那还需要去查一下法律吧!
九、非法财物有哪些?
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
3.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淫秽物品、毒品、内容反动的宣传品等。
十、债务的特征有哪些?
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的特定性一方面表现为义务人是特定 的,另一方面表现为义务的内容是特定的。在任何债中,债务人总是特 定的,债务人应为的行为的内容也是特定的。 例如,债务人应交付货物 的,其所应交付的货物的数量、质量等都是明确的。
(2)债务具有积极性。债务为特定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有的 认为,债务人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是不作为;有的认为,债务人的行 为只能是作为。尽管通说认为,债务为债务人负担的应为作为或不作 为的特定行为,但实质上,债务一般只能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的积极行 为即作为,而不能是消极行为。消极行为只能是债务的附随义务。
上一篇:债务人负债借款合同未到期
下一篇:公司债务诉讼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