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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刑事文书范本

债权债务 2024-09-26 15:23

一、自诉案件刑事文书范本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以自己为原告在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自诉案件的刑事文书范本一般包括起诉书、附带民事索赔状、证人证言、辩护意见书、判决书等内容。本文将针对自诉案件的刑事文书范本进行详细介绍。

1. 起诉书

起诉书是自诉案件中最重要的文书之一,主要用于概述案件的事实、罪名及证据。起诉书一般以原告身份起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的姓名、身份信息、涉嫌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同时,起诉书还需要列举起诉的罪名,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起诉书范例:

原告:***

被告:***

经查证,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犯下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如下:

  1. 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下午在某地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
  2.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xxx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决定以被告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起诉。

2. 附带民事索赔状

附带民事索赔状是自诉案件中用于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文书。在附带民事索赔状中,原告需要明确陈述自己的损失,并说明该损失与被告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同时,原告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索赔请求。

附带民事索赔状范例:

原告:***

被告:***

根据工伤鉴定意见和相关证据,我方已经确定以下损失:

  1. 直接经济损失xxx元。
  2. 医疗费用xxx元。
  3. 精神抚慰费xxx元。

以上损失均是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请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对我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自诉案件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证人证言一般由原告提供,用于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或相关的情况。证人证言需要详细描述证人目击的事实,并指明与案件有关的时间、地点、人物等信息。

证人证言范例:

证人:***

我是本案的证人,以下是我对案件的目击情况:

  1. 我于某年某月某日目击了被告殴打原告的过程。
  2. 我当时在场,可以明确确认被告就是当事人。
  3. 我可以提供被告的行为的照片作为证据。

在此,我郑重声明以上证言及提供的证据均属实,希望法院能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4. 辩护意见书

辩护意见书是自诉案件中用于阐述被告辩护观点和策略的文书。被告通过辩护意见书可以对原告提出的指控进行驳斥,并提出自己的辩护理由和证据。辩护意见书需要具备辩护的逻辑性和合法性,以求说服法院接受被告的辩护观点。

辩护意见书范例:

被告:***

就本案,我方有如下辩护意见:

  1. 我方否认对原告进行过殴打,对其损害行为完全无法成立。
  2. 我方有证据证明,在案发当日并非我方实施殴打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3. 我方将提供相关证人证言和视频监控证据支持我方的辩护观点。

依据以上理由和证据,我方请求法院对我方免于刑事处罚,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 判决书

判决书是自诉案件中法院作出对案件的裁定和判决的文书。判决书一般包括对被告的定罪与刑罚决定,对原告的损失赔偿决定等内容。判决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自诉案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范例:

原告:***

被告:***

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我方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xxx年。
  2. 被告需要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xxx元,医疗费用xxx元以及精神抚慰费xxx元。

根据我方的判决,被告应立即执行刑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自诉案件的刑事文书范本对于参与自诉案件的各方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自诉案件中,起诉书、附带民事索赔状、证人证言、辩护意见书和判决书等文书的合理使用能够有力地支撑起诉和辩护的论证过程,为自诉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刑事自诉案由有哪些?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两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三、刑事自诉案件申诉流程?

对刑事判决书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状,受理后,会通知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四、刑事自诉案件的抗诉?

  法律未明确规定,在自诉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可以抗诉,但从立法本意去理解,既然给了自诉人追诉的权利,给了自诉人与被告人上诉的权利,检察院理应不再介入,否则就会破坏自诉这种制度。对自诉案件的生效判决,毫无疑问,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当事人对自诉案件的判决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刑事自诉书范文示例?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自诉人:___(签字或者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刑事自诉书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所书写的状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告诉才受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当事人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等案件。

六、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讼的区别?

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诉的区别: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审查程序不同。

七、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依据

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依据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很多人可能并不太了解它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条文。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自诉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案件类型,其处理程序和法律依据与其他刑事案件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刑事自诉案件的定义。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一种方式,其起诉权直接属于被害人,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介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包含了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规定、起诉条件以及起诉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害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对于满足刑事自诉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审理。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被害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期限为二年。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规定,确保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为他们提供了一种自主行使起诉权的途径。

2. 刑法

刑法是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了对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刑罚等方面的规定。

被害人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必须依据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规定来说明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责任。只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中相关规定,才能成为刑事自诉案件的合法起诉对象。

例如,在刑法中,对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了盗窃行为、危险方法、财物及其数量等方面的规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这些构成要件,被害人就可以依据刑法提起刑事自诉。

3. 刑事自诉案件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自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和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起诉材料的提交要求、审理程序的安排等方面的规定。这些指导意见的发布,为刑事自诉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4. 相关法律法规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法律依据外,刑事自诉案件的处理还需要参考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和运用也需要依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同时,刑事自诉案件可能还涉及民事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面的问题,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也需要相应参照。

总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依据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自诉案件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这些法律依据,对于被害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正确行使刑事自诉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事自诉案件的存在和处理,有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它提供了一种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渠道,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刑事自诉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案机制,提高刑事自诉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依据,我们应该深入学习和理解,加强对刑事自诉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八、自诉刑事案件流程?

(一)程序的审查判断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4、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5、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6、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证据的审查判断

1、书证、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复印(制)件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

2、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3、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当事人(自诉人及被告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核实证据:

(1)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且已不能继续举证证明的;

(2)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对其申请,由主审法官审查,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采纳申请的决定。

5、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应在开庭时质证;对未能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人民法院亦应告知当事人。

(三)调解、撤诉或者自行和解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2、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应当不予准许。

3、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4、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5、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6、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7、上述自诉案件的第(三)类案件,不适用调解。

8、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四)反诉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的第(一)、(二)类案件。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五)审理期限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刑事自诉案件如何申请阅卷

应该由律师或者是法官带着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到办案单位申请阅卷,可以复印案卷。

十、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至法院依法审判,检察院为此职能履行专设公诉部门。刑事自诉案件,顾名思义,与上述刑事公诉案件对应,由被害人直接起诉至法院。

哪些案件可以由受到不法侵害的公民,也就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自诉呢?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专门规定打刑事官司的刑事诉讼法已作明确规定。法定自诉案件具体有三:

一、绝对的自诉案件,又称告诉才处理案件。依法必须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

绝对的自诉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当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案、诽谤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还是公诉案件。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侵占案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自诉案件,任何时候,任何状况。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个轻微刑事案件也有明确标准,国家规定:检察院没有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

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原本是公诉案件,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就是公安不管、检察院不理,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类案件,就“化公为私”,公诉案件变自诉案件,公民个人也就是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坏人”绳之以法”!

公诉自诉,刑事诉讼,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公诉不公,自诉救济,程序正义,内容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