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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大?

债权债务 2024-11-23 05:14

一、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大?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对于这一点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从第二十条中的最后一句我们不难理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以,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二、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比例?

答:短期债务占全部债务的75%,长期债务占全部债务的25%较合理。

三、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如何清偿?

案情介绍

广州的黄某和陈某打算二人共同出资合伙开一家小服装店,两人以合伙店铺的名义向李某租赁一间位于某区的门面房屋经营,租期1年,每月租金5000元。同月黄某又以个人名义向张某订立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10万元,用于装修两人即将开业的服装店。

服装店开业5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黄某、陈某二人打算服装店结业。此时二人共欠李某房屋租费5万元,另黄某仍欠张某3万元装修款。而店铺结业时经清点,仅有合伙财产3万元。现李某和张某分别多次向黄某、陈某催还债务未果,遂分别向某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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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类情况,民商法理存在两种不同处理意见:一是并存债权原则;二是双重优先原则。

1.并存债权原则

所谓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不区分清偿顺序。

并存债权原则的优点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重点体现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但缺点也十分明显,并存债权是以牺牲合伙人个人债权的利益为前提,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是不公平的。

2.双重优先原则

所谓双重优先原则就是区分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和合伙债权人债权,明确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中得到清偿,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

双重优先原则即区分了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不同,划分了两种财产的性质,比起并存债权原则更能公平合理地维护合伙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双方的利益。

我国法律实际上也是参考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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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

1.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合同)是合伙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虽然本案中张某可在法庭中主张装修合同实际是用于店铺的经营,但由于张某是与黄某(合伙人)个人签订的合同,难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相应债务。如果装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全体合伙人,或合同中约定由合伙企业承担付款义务,则张某可要求合伙企业承担相应债务。

2.合伙企业在批准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了解候选合伙人的资信情况。常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个人债务涉诉,被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导致合伙企业的资产意外减少。

3.无论是合伙企业刚设立,还是新合伙人入伙,都应明确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对外订立债务的,应由个人财产承担。这样可有效地避免个人债务由合伙企业承担的问题。

四、债务与利率关系?

债券和利率的关系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长期债券,其债券随利率的高低按相反方向涨落。

第二种情况是国库券价格,其债券受利率变化影响较小。因为这种债券的偿还期短,在这一短时期内国库券可以较快地得到清偿,或在短期内即以新债券可代替旧债券。

第三种情况是短期利率,其利率越是反复无常的变动,对债券价格的影响越小。

五、读《遗嘱与狗》有感?

谢书记并没有纠结在文章的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上,而是着力从作者的写法入手,引导学生观察作者是怎样把人物的性格特点呈现在读者眼前的。通过分角色朗读,学生发现作者主要是通过个性化的语言描写来达到写作效果的。而后书记顺水推舟,引导学生在人物语言之前加上提示语,并且根据提示语读好人物语言,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通过朗读的体验会发现人物语言描写的妙处和提示语的作用,比生硬的讲解和说教容易接受得多。

整堂课充满了学生的读书声和个性化的答案,是一个多元化的课堂。学生在体验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提升,对于如何写好人物语言有了形象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谢书记在课文的留白处设计写话练习,想象人们得知史密森的遗嘱是收养爱犬的人继承所有财产时,又会说什么。写话练习仍然围绕人物语言描写展开,整堂课的教学主线十分清晰、明确,学生在愉快的体验中学会了写人物语言的基本方法,通过实践小试牛刀,效果真切。

这节课切入口很小,学生比较容易接受,不是像我们以往的阅读课或者作文课,把很多方法一股脑倒给学生,感觉知识量很大、很丰富,其实学生好像什么都学了又什么都没学到,蜻蜓点水般一掠而过在教育上是不可行的。教育本身就是一个长效性的慢工程,慢一点,再慢一点吧!

六、债务限额与债务余额是什么意思?

债务限额是美国法律规定的某一时期未偿债务的最高额。在我国,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2019年地方政府新一般债务限额为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为8100亿元。

债务余额是指由于过去交易,事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款项等。

七、遗嘱与房产继承:能否在遗嘱中规定份额?

房产继承的份额能立遗嘱吗

许多人在面临财产继承问题时,会考虑立遗嘱来规定自己的财产分配。然而,对于房产继承来说,能否在遗嘱中规定具体的份额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房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在探讨房产继承分配前,我们需要了解房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在中国,房产继承通常遵循“法定继承制度”,即由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的身份和分配比例。

遗嘱的作用与限制

遗嘱是一种个人意愿的表达,用于规定财产继承的分配方式。通过遗嘱,继承人可以获得继承人的一部分财产,但是遗嘱并不具备完全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房产继承必须遵循法定继承制度。这意味着,即使在遗嘱中规定了具体的份额,法定继承人仍享有优先继承权,遗嘱的规定可能会被局部或完全无效。

部分房产继承份额的设定

虽然遗嘱不能完全决定房产继承份额,但遗嘱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发挥一定的作用。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遗嘱中的份额不超过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并且不损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遗嘱的规定可以执行。这意味着,在遗嘱中规定部分房产继承份额是被允许的。

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保障

法定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他们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当遗嘱中规定的份额超过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或者损害了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要求部分或完全撤销遗嘱中的相关规定。

总结

虽然遗嘱不能完全决定房产继承份额,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遗嘱中的部分继承份额可以得到执行。然而,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仍然需要得到保障。因此,在执行遗嘱规定时,需要考虑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并确保不损害其合法权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对房产继承中遗嘱规定份额的问题有更清晰的了解。

八、离婚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

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当你们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所有如果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你丈夫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

如果你们离婚之后,他去世的话,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你,只需要变更登记。他死后的遗嘱属于处分了你的财产,是部分无效的。

对于与小三的私生子是无法有继承权的。他们都不存在婚姻关系。

九、析产与遗嘱哪个更有效?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一般情况下两个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冲突的情况,这下是以前者为准的。订立分家析产协议的目的,是父母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将家庭财产公平分割给各子女,促进新的家庭诞生、延续。

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之行为,本身体现了家庭成员从亲情的角度,平等协商处理家庭共有财产,避免因财产纠纷破坏家庭团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矛盾。

十、立嘱与遗嘱的区别?

答:立嘱指的是订立遗嘱的这个过程,在遗嘱之前。

而遗嘱是遗嘱立嘱人对自已的财产在其死后的处置的方案公告(公证、或涉及人全部或部分在场,有些情况下还要有证人在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就是遗嘱所涉及的人都可以主张完全按遗嘱人的遗嘱分配其生前的财产。不管所涉及的人是不是在法律上规定的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而且遗嘱对遗产的分配高于法律的分配顺序。遗嘱是要等到立嘱人死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