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债务核销靠谱吗?
一、农商银行债务核销靠谱吗?
农商银行债务核销不靠谱,这都是骗人的。让欠款人应对催收,拖延时间!几个月下来,催收公司由于催不回款,自然会催收电话越打越少,而这些欠款人呢?以为是方法奏效了,还以为自己得了个大便宜。
殊不知催收公司由于催不到客户的款,会把所有催收过程及录音全部反馈给银行,由银行决定最终处理方式,原来所谓的债务核销,并不是从银行把债核销了,而是骗子教给这些欠款人一些话术
二、债务核销条件?
个人债务如何核销:1 个人可以申请债务核销。
2 申请债务核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债务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且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债务人已经在生活必需品方面失去了保障,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债务人已经通过劳动、协商等方式尽力还债,但是仍无法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3 债务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生活必需品清单等。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对债务进行核销。
内容延伸:债务核销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帮助无力偿还债务的人解决困境。但是,在申请之前,债务人需要仔细评估自己的情况,看是否符合条件,同时也需要注意申请过程中的细节和注意事项。
三、债务核销和债务减免区别?
主要是以下两点区:性质不同:免除是债权人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可以免除对特定债务人的全部或者是部分债务。
而债务抵销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权债务,通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或者法定的抵销情形,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
条件不同:债务免除只需单方表示即可,但是债务抵销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四、债务核销的后果?
首先,账单会呈现“状态异常”,查不到账单明细,只能到发卡行的信用卡中信去查询,有很多银行即便是到线下银行也是看不到账户状态的。而且核销之后,例如民生、工商等一些银行还是会继续复利计算,增加额外的违约金和罚息,并不是账单取消或者停息的情况。
银行的核销,只是银行将内部呆账或者坏账的一种核销,对外是可以继续追讨应有的欠款的。
其次,还款的难度会极大地提升,因为核销之后不能按照原有的方式还款,而是需要还款到银行指定的账户,比如负债人每次还款都需要到发卡行所在的信用卡中心来偿还。相比较三方还款或者是直接归还到银行账户,无疑让负债人增加很多时间、人力、财力的影响。
最后,征信的问题可以彻底放弃了,简单来说就是彻底变黑了,只有等彻底还清之后才能自动刷新五年的时间,让征信变好转。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还清了负债,想要重新刷新征信,也是需要比普通负债人多走一些程序和流程,审批的流程也会麻烦很多。
五、债务核销合法吗?
首先,“债务核销”的说法本身就是不准确的。“债务核销”不等于债务免除,债务核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对呆账、坏账的一种处理措施,准确说法应当叫“呆账核销”,就是在内部管理上,对呆账、坏账进行核销做账处理,但债务本身,并未免除。
其次,“债务核销”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金融企业核销呆账,首先需要严格认定呆账,在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仍未能追回呆账时,进行核销处理,同时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外保密,账销案存。
对个人来说,银行卡透支认定为呆账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以财产遗产清偿后仍不能偿还的;
(二)涉嫌信用卡诈骗,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
(三)经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四)5000元以下的银行卡透支,追索二年以上无法收回的。
如前所述,即便是银行做呆账核销处理,但账销案存,账务核销了,债务依然存在,银行依然有追索权。
按照目前银行业的通行做法,对呆账坏账,或者通过诉讼、强制执行追索后进行核销,或者是将债权打包出售给资产处置公司,由资产处置公司去启动诉讼程序进行追索。但不管怎样,一般都需要经过诉讼、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经过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仍然不能清偿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债务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上也会留下不良记录,完全不存在所谓的“无债一身轻”。
六、个人核销债务处罚?
1. 是存在的。2. 这是因为个人核销债务是指个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自己的债务责任,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一种违约行为,违反了债务人应尽的还款义务,因此会受到相应的处罚。3. 核销债务的处罚形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记录受损,影响个人信用评级,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个人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等。此外,法律也可能对个人核销债务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刑事责任等。因此,个人核销债务是需要谨慎考虑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后果。
七、债务核销怎么办理?
债务核销是指债务双方协议确定的财产权项(货币、实物资产、债权、债务、权利等)转移到债权人的程序。
办理债务核销的步骤如下:
(1)债务双方协商调解:债权人与债务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债务核销问题,协商达成债务核销协议。
(2)签订债务核销协议书: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在债权人口头向债务人申报核销债务的意思,和债务人书面同意核销债务后,当事人可以签订债务核销协议书,债务人自愿签订债务核销协议,核销协议书应经双方签字,否则无效。
(3)办理核销备案:办理核销备案,由双方按照意见答复书要求,带有债权人口头申报核销债务及债务人签订书面同意核销债务的文件,前往受理处备案。受理处负责公证机关公证、档案机关登记备案,凭此受理处的核销债务备案证明,确认双方债务核销完毕。
(4)更新债权信息:双方办理完债务核销备案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登记机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更新债权信息,防止债务人再次行使以前的债权。
以上是办理债务核销的全部过程,办理者应注意,办理债务核销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尽量确保双方平等、自愿签订协议,并且受理处备案手续要认真,以确保债务核销过程顺利进行。
八、债务核销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区别?
债务核销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两种不同的方式,下面是它们的区别:
1. 定义不同: 债务核销是指将未偿还的债务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进行部分或全部免除的行为。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则是指向借款人提供专业的集中清理服务,将借款人的多个借款合并为一笔债务,并通过规范的渠道进行还款。
2. 形式不同: 债务核销一般是在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或经过协商之后,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对未偿还债务的减免和优化。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则是在借款人主动申请,由专业的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将多个债务合并为一份,通过统一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3. 执行流程不同:债务核销一般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判决、执行等程序,同时还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商和达成意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则是一种主动的借款管理方式,通常可以在线申请,经过审批后,机构会根据借款人情况为其提供集中还款服务。
4. 对信用记录的影响不同:债务核销通常会对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其未来的信用评分和信用额度。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可以通过规范还款和管理,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
综上所述,债务核销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两种不同的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债务核销可以帮助解决部分或全部债务问题,但可能会对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则是一种主动的债务管理方式,可以规范管理借款,并提高信用评级。
九、债务核销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 呆账的认定
第四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八)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晓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九)由于上述(一)至(八)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九)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十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十二)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十三)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第五条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一)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二)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三)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四)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五)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六)5000元以下,经追索二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第六条 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二)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三)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主确定有效追索期限,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呆账的核销
第七条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入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十、债务核销有什么后果?
首先,账单会以“状态异常”的形式,查不到账单明细,只能到发卡行的信用卡中信去查询,有很多银行即便是到线下银行也是看不到账户状态的。而且核销之后,例如民生、工商等一些银行还是会继续复利计算,增加额外的违约金和罚息,并不是账单取消或者停息的情况。
银行的核销,只是银行将内部呆账或者坏账的一种核销,对外是可以继续追讨应有的欠款的。
其次,还款的难度会极大的提升,因为核销之后不能按照原有的方式还款,而是需要还款到银行指定的账户,比如负债人每次还款都需要到发卡行所在的信用卡中心来偿还。相比较三方还款或者是直接归还到银行账户,无疑让负债人增加很多时间、人力、财力的影响。
最后,征信的问题可以彻底放弃了,简单来说就是彻底变黑了,只有等彻底还清之后才能自动刷新五年的时间,让征信变好转。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还清了负债,想要重新刷新征信,也是需要比普通负债人多走一些程序和流程,审批的流程也会麻烦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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