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如何查询?
一、民事再审如何查询?
无需查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应当履行通知义务。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2、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2022民事再审时效?
民事诉讼中再审时效规定比较多,例如申请时效规定有两个,一般是自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6个月内申请提出;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的,再审时效的规定如下:
(1)、对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6个月内申请提出;
(2)、申请再审时,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抗诉的,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三、民事再审立案意味什么?
意味着再审申请已得到批准,高院有进行再审的可能。一起民事案件经过一审,当事人不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进入二审(即终审),当事不再不服只能向高院申请再审,再审立审后,高院经过慎之又慎的审理,最后裁定要不要重审,所以说再审申请立案只是有可能重审。
四、民事再审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再审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的条件: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
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的抗诉的程序
(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抗诉的方式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
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
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直接进行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
(一)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再审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不是增加了审级。
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向哪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并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
(二)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有责任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
同时,由于案件是基于抗诉而进行再审的,因此,人民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使检察监督权得以完整地实现。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发生(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并在客观上妨碍了诉的进行。无论是采取作为的形式,还是以不作为的形式,都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2、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诉讼程序结束后所实施的行为,不会对诉讼进程构成障碍,因此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照法律规定采用其他相应措施处理
。但是有两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诉前财产保全中遇有妨害行为时,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排除,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同以后进行的诉讼程序和判决的实现有密切联系。
(2)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特点
第一,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第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
第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例如旁听群众。
只要他实施了妨害诉讼秩序行为,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法律都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第四,在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种类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滂、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
第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
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
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
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行为包括:
一是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二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三是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五、民事再审司法解释?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随意性较大的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无论以指令再审方式还是以提审方式裁定再审,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规定》划清了提审和指令再审的区分线,强调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一律提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也要以提审为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对符合指令再审的条件,但对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或是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以及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六种情形,《规定》排除了指令再审的适用,要求进行提审。
《规定》还依法从严界定了再审发回重审的适用标准,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般应当通过庭审认定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原审人民法院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过审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规定》明确了凡有五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可以发回重审: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规定》还强调,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应当在裁定书中阐明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并要求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也提出再审请求的,应一并审理和裁判。
据了解,“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规定》是这一改革任务的阶段性成果,旨在确保再审程序充分发挥依法纠错功能,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民事申请再审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七、民事再审抗诉后的再审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的条件: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
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如果国家的司法体系要求当事人在提出第一次诉讼之后,就绝对的停止所有权益的救济的话肯定会直接损害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有必要让那些在判决下来之后仍然觉得不公正的情况还可以又一次提出上级法院重新审理的权利。
八、民事再审听证意味着再审立案吗?
不一定,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申请再审立案机会大不大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确定的。此时是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审审查还是再审立案,我估计是再审审查。如果再审立案,高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中级法院,审法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署院长姓名。
九、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重要性与编写要点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中,当当事人对原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书,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和提交。正确编写并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重要性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通过编写申请书,当事人能够向法院表达对原判决结果的异议,并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案件。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民事再审申请书有助于消除或纠正原判决的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原判决存在错误的情况并不罕见。这可能是因为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者证据处理不当等原因导致的。通过编写申请书,当事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或者指出原判决中的错误,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案件,从而消除或纠正原判决的错误。
其次,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能存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而原判决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效果不理想。通过编写申请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详细陈述自己的权益诉求,并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案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最后,民事再审申请书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重要期待。民事再审申请制度的设立,为当事人纠正原判决错误、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渠道。当事人编写并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可以促使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保障司法公正。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编写要点
正确编写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提交申请的关键环节。合理的编写结构、清晰的陈述逻辑以及准确的论证,对于申请书的有效性至关重要。以下是编写民事再审申请书的一些要点:
- 准确表达申请的目的和请求。 在申请书的开始部分,应当明确表达申请人的目的,并清晰地陈述具体的请求。这有助于法院准确理解申请人的诉求,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基础。
- 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在申请书的主体部分,申请人应当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的经过和争议焦点,并为重新审查案件提供必要的依据。
- 明确引用法律法规和判例。 在申请书的论证部分,申请人应当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对自己的观点和请求进行合理的法律依据和支持。这有助于提高申请书的说服力,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 合理安排申请书的结构和格式。 申请书的结构应当合理安排,逻辑清晰。段落之间应当合理过渡,表达方式要准确、简练。同时,申请书的格式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包括字体、字号、页边距等方面的要求。
总结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编写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实现司法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正确编写民事再审申请书,可以消除或纠正原判决的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在编写申请书时,申请人应当注意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合理安排申请书的结构和格式,并准确陈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
十、行政再审案件与民事再审案件区别?
行政案件为民告官的案件,民事案件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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