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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 2024-12-04 20:32

一、法院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法院财产分配顺序:

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偿还债务与分配利润顺序?

企业未分配利润属于该企业股东的权益,不能用于企业偿还债务,根据规定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之后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仼意盈余公积,然后可以向股东分配股利。

企业债务,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现象,只要按约定偿还,就可以了。

所以,偿还债务与分配利润之间没有特定的顺序。

三、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倘若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个人的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四、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债务清偿顺序怎样啊?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五、离婚债务怎么分配202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己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平均承担。

六、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七、债务人和担保人败诉怎么分配债务?

债务人和担保人败诉的,一般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其含义是主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担保人应当全额履行;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八、多人起诉怎样分配债务保全?

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有权分配被我保全冻结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法院拍卖债务人房产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拍卖房产必须告知被债务人,如果人不在,只能公告拍卖通知。公告期结束再拍卖。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十、公司解散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是这样的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3.《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企业破产法》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