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内部如何追偿?
一、连带责任内部如何追偿?
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
1、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2、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3、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夫妻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共同偿还责任?
夫妻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及所负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债务的偿还方面,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联带责任,即无论是谁单独分担债务,另一方都有责任为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夫妻之间也可以在婚前、婚后协商一些财产和债务的归属以及分担方式,但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夫妻债务仍然属于连带责任。
三、债务纠纷连带责任能反诉吗?
债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不可以反诉。因为不是案件当事人,只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提出的反诉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牵连关系,不成立反诉。但可以依据自己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抗辩,提交自己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债务融资的连带效应?
一个项目为杠杆企业创造的价值(APV)等于一个无杠杆企业的项目净现值(NPV)加上筹资方式的连带效应的净现值。
这个连带效应受到四方面的因素影响:
1. 债务的节税效应(影响最大);
2. 新债务的发行成本;
3. 财务困境成本;
4. 债务融资的利息补贴。
五、附连带责任和负连带责任?
谢邀,这几个都是多人侵权中的概念1.连带责任是多个侵权责任人对外负连带责任,而对内根据每个人的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即被侵权人得向所有侵权人请求全部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有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义务。
2.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同,侵权人对外只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即被侵权人向所有侵权责任人中的一个要求损害赔偿时,只得向其请求其应承担的份额。
3.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内只有一个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比如产品责任,厂家和销售者对于顾客承担连带责任,而内部则由过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例:甲在乙商场买了丙厂生产的电饭锅,后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造成甲受伤。
后甲请求乙商场和丙厂赔偿其损失,乙和丙都有义务赔偿甲的全部损失。
乙商场全部赔偿了甲的损失。但赔偿之后查明电饭锅爆炸完全是丙厂生产的问题,则应由丙厂将乙商场赔偿甲的全部数额填补给乙。此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4.补偿责任侵权责任人中一方在其他侵权责任人能够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只有其他侵权人不能够全部赔偿且其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不能赔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例:甲劳务派遣公司将A派往乙厂工作,A在施工期间操作失误致一路人B受伤。
此时乙工厂面临倒闭,只能赔偿B一部分损失,此时若甲公司对A的选用有过错,则对乙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若甲公司对A的选用无过错,或者乙厂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则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的即补充责任。
六、连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民法总则》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总则》和《担保法》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七、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果严重吗?
后果肯定是严重的。
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并且是生效判决,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
八、主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人怎么区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是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
2、第一债务人(主债务人)的内涵: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及保付支票付款人都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对象。当持票人按照规定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付款人应按票据记载支付票款,履行应尽义务。随着主债务人的付款,所有的债务人的责任均告解除,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归于消灭。
3、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当主债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才向从债务人追索款项。
九、连带责任与连带清偿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民法总则》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总则》和《担保法》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十、保证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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