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个人财产法律
一、婚内个人财产法律
婚内个人财产法律解析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婚后个人财产的处理也是婚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出现离婚等情况下。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中个人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处理方式。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婚内个人财产进行详细解析。
婚内个人财产的定义
婚内个人财产是指婚姻中每个配偶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内个人财产是婚姻关系形成和解体时应受到法律保护的。
婚内个人财产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内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享有特殊的保护。夫妻双方离婚时,婚内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归还给原所有人。这意味着,即使在婚姻关系形成后,每个配偶仍有权利享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且在离婚时不会因此而损失。
如何保护婚内个人财产的法律措施
为了保护婚内个人财产,法律还有一些相关的措施。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明确双方的个人财产归属。这样,即使离婚时个人财产增值,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产生纠纷。
其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在协议或公证的情况下明确某些特定财产的归属。这种方式能够确保个人财产的安全,避免在离婚时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再次,对于确有需要分割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进行判决。这确保了在离婚时婚内个人财产的合理分配。
婚内个人财产的例外情况
尽管婚内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享有法律保护,但也存在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况。
首先,如果婚后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在一起难以分辨,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婚后个人财产形成了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在离婚时也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婚内个人财产的分割方式,那么依照协议履行。
离婚后处理婚内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后处理婚内个人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离婚时已经分割的个人财产,不得再进行重新分割;
- 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 对于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结论
婚内个人财产是婚姻中的重要法律问题,在婚姻法的规定下享有特殊的保护。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协议或公证、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的方式,合理处理婚内个人财产问题。在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诉讼请求,进行婚内个人财产的分割。通过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保护自己的婚内个人财产权益。
二、婚内的债务怎么查?
结婚前要查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的一般是通过公开的法院执行网站上个人能查到,如果是基于各种金融结构或政府部门查询的话个人是无法查到。但对于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婚内夫妻房屋过户算个人财产吗?
婚后过户的房子是否算是个人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是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无论过户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是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子,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得的房子,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房子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房子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房子和接受的赠与房子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能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四、婚内析产和婚内财产协议的区别?
婚内析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财产分割清楚。婚内财产协指的是将财产分割达成初步协商意见。
五、如何申请婚内财产分割?
原则上婚内是不分割财产的,例外就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证据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内析产纠纷。法院受理后,根据事实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六、怎么查个人名下财产和债务?
查询个人名下所有欠款主要以下几种方法,具体如下:
1、查看个人征信报告:有关贷款信息都是保存在个人征信上的,包括用户借了几回款、是不是结清、借款是多少这些,都有完整记录;
2、用户可以打电话给有相关业务来往的银行和贷款机构、服务平台,向在线客服人员咨询借款状况;
3、用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在个人账户页面查看贷款和信用卡欠款状况;登录贷款软件也可以查看到网络借款信息; .
4、寻找第三方数据机构查看个人互联网大数据:互联网贷款的借还贷记录一-般都是记录在互联网大数据里。
办理信用卡,拥有信用卡后需要经常性使用,并按时桉数归还,这样可以提高信用度,银行会认定循环使用信用卡的客户诚信并且有能力承担负债;
七、婚内财产转移怎么查?
一、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以及处理对策。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常见方式:当事人一是月薪在一万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裕的收入,决定了很多当事人的不动产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根据另一方的了解,一方购房的目的在于何处?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个个排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私自购房后,空关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但上海不动产最少也价值上百万元,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支出和投入、风险和获益比就不用多述了。
2、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常见方式:如果不动产产权是夫妻二人的名子,此种隐匿财产的行为,在上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必须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房地产交易中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字,却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处理对策: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
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常见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处理方式:突破口在以下几点:
第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额价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来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
第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常见方式: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和泪流,笑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达到上述目的。
处理方式: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子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二、银行存款、股票转移、隐匿处理及对策。
(一)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及调查问题。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之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于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于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一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三千,每月还余有七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二)常见股市资金转移问题及防范。
常见方式:上海是中国仅有的二大交易所所在地之一,资金投入股市现象十分普遍,因此,股市资金转移隐匿,也是常见问题。比如: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在于不再赘述。但提醒当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在上海,只要凭法院的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进行查询,因此,隐匿得呈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三、公司、企业股份转移隐匿的方式及对策。
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家里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企业。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即便是由法院进行资产审计,最后的结果往往也是“价值高、评估低”。由于公司企业财产处理较为复杂,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细述。
四、其他家庭动产的转移隐匿问题及对策。
常见方式:调虎离山,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处于“冷战”或“交火”期,面临离婚困扰的双方很难像正常夫妻一样在家里相处。因此,有30%以上的夫妻一方选择了分居,即使由于条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个“旅馆”,或成为了一个发泄愤怒的地方。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一方会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娘家”或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处理策略:第一、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第二、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第三、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
八、如何合法转移婚内财产?
不存在合理转移婚内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在婚姻续存期间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九、婚内丈夫转移财产咋办?
婚内丈夫转移财产向法院起诉,老公转移财产婚的对于该部分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
发现这种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十、怎样合法转移婚内财产?
不存在合理转移婚内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在婚姻续存期间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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