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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债权债务 2025-02-09 01:40

一、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一)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依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营业价值、债务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关法规,分别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分类处置其直接债务。

(二)清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允许相关企业和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资产或营业收入在企业集团中的占比、所去产能在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情况自主协商一致后从企业集团的统借债务中清分出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的债务,清分后的统借债务可纳入“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中一同处置。

(三)自主协商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企业和债权人可自主协商一致后解除或部分解除企业集团或第三方的担保责任,其中为去产能企业担保形成的担保债务可依据所去产能在去产能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因素予以部分解除。

二、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原则包括什么?

企业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法律保护的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债务风险处置包括:

1,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协商清偿是私力救济。

2,诉讼清偿,强制清偿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诉讼。

3,企业兼并,企业兼并能充分发企业的组织效能,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

4,债权转股权。

三、做为聘任企业副职有权处置企业债务吗?

没有,因为任何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都是属于该企业的重大事项,企业的正职才有权对本企业的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进行处置,也必须要经过企业正职处理的债权债务问题才具有法律效力。

四、如何处理“僵尸企业”债务?

对于杠杆率较高、获利能力差的“僵尸企业”可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并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工作。

对于获利能力相对较好、但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可通过债转股、债务置换、加大直接融资比重等方式缓释风险,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企业实现扭亏为盈。而对于具有稳定资金流、较大获利空间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规范开展债券融资的方式鼓励扩大发展,优化其债务结构。

五、2021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如下:一、政策指导1.规范破产审查程序,减少审查时长,并积极推进破产清算工作,以加快企业结案进度;2.出台僵尸企业重组、清算相关政策,提高企业能效;3.清理僵尸市场,防止重组和重组产生的资产假折旧,提高投资者的资金比较安全;4.帮助僵尸企业进行再造,启动早期关停机制,解决僵尸企业遗留的困境;5.积极支持僵尸企业改制重组,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降低僵尸企业带来的风险。二、行政处置1.启动行政处置机制,推动僵尸企业关闭,彻底解决“僵尸企业”问题;2.建立企业僵尸违法记录机制,明确僵尸企业行政处理程序,加大打击强度,有效遏制僵尸企业罔顾社会秩序;3.建立大数据长效机制,持续监督僵尸企业的营商环境,及时发现僵尸企业的异常信息,避免僵尸企业再次上路;4.结合金融抓住僵尸企业“火炬”,建立定期企业僵尸化评估机制,及时提醒金融机构有效管理自身相关资金或贷款。三、金融助力1.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监管作用,特别是对有僵尸企业风险的企业加强资产评估;2.完善企业变更报备制度,将僵尸企业企业信息以大数据的形式进行汇总,及时更新企业营业变更历史记录;3.完善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加强企业信息采集与分析,确保金融机构贷款高效审核;4.严格执行银行对僵尸企业不实际行业贷款限制,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审查力度;5.推广金融科技的发展,加快僵尸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僵尸企业处置涉及法律问题?

是的,僵尸企业处置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如公司清算、债务追偿、股权转让等。同时,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防止和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及时报告和处理企业经营异常情况等。在处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涉嫌违法行为。

七、僵尸企业职工社保处置办法?

由于劳动保险所养老保险金交纳对公不对个人(指有单位职工,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僵尸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单位统一收取(代收),然后由单位负责人去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打印交费单,然后拿交费单去政务大厅税务局收费窗口,刷卡交纳,就可以了。

八、僵尸企业处置方案需工会吗?

需要经过工会讨论通过,法律规定:企业处置等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决定前,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债务核销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 呆账的认定

  第四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八)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晓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九)由于上述(一)至(八)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九)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十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十二)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十三)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第五条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一)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二)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三)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四)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五)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六)5000元以下,经追索二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第六条 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二)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三)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主确定有效追索期限,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呆账的核销

  第七条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入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十、信阳僵尸企业破产处置何时才能完成?

还确定不了

目前对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

一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

二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跑路”逃废债务;四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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