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利弊?
一、房屋保全利弊?
房屋保全就是有一方因为自身的行为或者其他的原因,由人民法院受理,判决之后,难以执行或者对其他人已经造成了损害的案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于房屋进行保全的行为,禁止其中一方销售、抵押房产。
被保全的房屋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只是对涉及到的房产进行冻结,能够更好的保全房屋。但如果是判决承担义务,但是不履行义务的话,有可能会拍卖、变卖该房产。
二、多人起诉怎样分配债务保全?
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有权分配被我保全冻结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三、多少债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对金额没有具体规定,但是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四、债务的保全和起诉的区别?
债务保全可以发生在起诉之前,叫诉前保全;也可以发生在诉讼中,叫诉讼保全。
债务的保全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的申请,暂时查封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或不动产等资产,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再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起诉是指债权人向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要求债务偿还款项及其利息。
五、房屋被保全如何确权?
被法院保全的房产不能办理确权,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二、房屋解除保全后几天能过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保全措施解除后,房屋所有权可以随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保全解除后交易不受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什么房屋可以依法保全?
属于被申请执行人所有的房子可以依法保全。
七、债务人房子被保全,我还可以再保全吗?
可以二次保全,法律上叫轮候查封;关于受偿顺序,有抵押权的优先,普通债权一般是按债权比例分配,时间上不做过多要求,但是必须是都进入了诉讼程序。
八、房屋已经被保全想要执行?
可以申请保全,可以申请执行,有权在财产执行完毕前,申请参与分配。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扺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晌扺押人、质押人、留置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最高院在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扩展资料: 案例:财产保全申请人能否优先执行受偿 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某、杨某、刘某分别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生意失败,无钱归还三人借款及利息。周某、杨某、刘某先后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偿还借款。在起诉前,周某了解到李某有价值约50万元房产一处,于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将李某的房产查封。 判决生效后,周某、杨某、刘某均向法院申请执行。周某以其申请了财产保全为由,主张对查封房产优先受偿。法院认为本案中,周某不能优先受偿。 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该条文规定财产保全与抵押权等竞合时的处理原则,也进一步说明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取得优先受偿的效果。反向可推出,如果财产保全对申请人创设了优先受偿权,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将会存在多个优先受偿权,必然造成权利冲突无法执行。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房屋先抵押后被查封,对扺押人有影响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财产保全申请人能否优先执行受偿
九、债务人的房产过户给子女
债务人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很多人在面临债务问题时考虑的一种解决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涉及到很多法律和财务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谨慎对待。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债务人转移房产给子女,这种行为是有可能被视为资产转移而受到监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故意通过过户房产等方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债务人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否合法?
在许多情况下,房产过户给子女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这种行为涉及到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责任等恶意目的,就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裁。因此,在处理这类事务时,需要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另外,债务人的房产过户给子女还涉及到财产权益变更等方面的问题。在财产过户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相关的公证和合同签署等手续,确保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债务人过户房产给子女的影响
债务人过户房产给子女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 财产权益变更:房产过户后,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子女成为新的产权人。
- 债务清偿问题:如果债务人仍需要清偿债务,财产过户并不意味着免除债务责任。
- 法律风险:如果财产过户涉嫌逃避债务、违法操作等,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因此,在进行财产过户的过程中,债务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谨慎操作,避免走入法律风险的境地。
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财产过户?
要合法合规地进行财产过户,债务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寻求法律意见:在进行财产过户之前,债务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风险。
- 合理规划财产过户方案:在制定财产过户方案时,债务人需要考虑法律风险、财产权益变更等因素,合理规划行动。
- 遵循法律程序:在进行财产过户手续时,债务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如公证、合同签署等,确保过户合法有效。
总之,债务人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在操作过程中,债务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程序,避免法律风险。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债务人更好地处理这类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十、什么理由可以申请房屋保全?
如果已经诉至法院了,就可以提交保全申请,当然这个房屋价值需跟你诉讼标的额差不多,否则法院也很难同意给你保全。至于理由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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