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权就是股东吗?
一、有股权就是股东吗?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二、什么叫债务股权比例?
产权比率也是衡量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之一。
这个指标是负债总额与股东权益总额之比率,也叫做债务股权比率。该指标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与股东提供的资本以相对关系,反映企业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一般来说,股东资本大于借入资本较好,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从股东来看在通货膨胀加剧时期,企业多借债可以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经济繁荣时期,企业多借债可以获取额外的利润。经济萎缩时期,少借债可以减少利息和财务风险。产权比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产权比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该指标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企业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三、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是一个在商业交易中常见的问题。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债务责任如何分配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的相关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公司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实体的过程。这种转让可能是部分股权的转让,也可能是全部股权的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 公司重组或合并
- 公司收购或被收购
不论是哪种情况,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问题都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股权转让后的债务责任
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责任的分配取决于具体的交易安排和相关协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 全面转让:如果股权被全面转让,新股东通常会承担公司的全部债务责任。
- 部分转让:如果股权只被部分转让,债务责任的分配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
- 清算:在某些情况下,公司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可能会继续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责任,直到相关债务得到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后的债务责任分配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交易双方的协议进行。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充分了解和明确债务责任的具体安排。
债务转移的注意事项
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转移是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 尽早进行尽职调查:在股权转让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公司的债务状况和相关合同条款。
- 明确债务责任:在交易协议中明确规定债务责任的转移方式和具体安排。
- 合理分配风险:根据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和风险分析,合理分配债务责任,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是一个需要细致考虑和妥善解决的问题。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充分了解和明确债务责任的具体安排,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
四、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有什么相同?
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有哪些区别
权利不同。债券是债券凭证,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公司的股东,股东一般用有表决权,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表决,行驶对公司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发行目的及主体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而且发行债券的经济主体很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一般都可以发行债券,但能发行股票的经济主体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不同。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期满时债务人必须按时归还本金,因此,债券是一种有期证券。股票通常是无须偿还的,一旦投资入股,股东变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种无期证券,或称“永久证券”。但是,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市场转让收回投资资金。
收益不同。债券通常有规定的票面利率,可获得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风险不同。股票风险较大,债券风险相对较小。这是因为:第一,债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属于费用范围;股票的股息红利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公司只有营利才能支付,而且支付顺序列在债券利息支付和纳税之后。第二,倘若公司破产,清理资产有余额偿还时,债券偿付在前,股票偿付在后。第三,在二级市场上,债券因其利率固定、期限固定、市场价格也较稳定;股票无固定期限和利率,受各种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的影响,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涨跌幅度较大。
五、大股东代持小股东股权有风险吗?
大股东代持小股东股权没有风险。
大股东代持小股东股权,是依照企业章程的约定而代持的。小股东在进行企业利润分红时,可以按照企业章程的约定,以小股东所持有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大股东只是代持小股东股权,并不参与小股东的股权分红。因此,大股东代持小股东股权,没有任何风险。
六、经营股东与非经营股东股权分配?
这个是一个初创合伙人股权分配的问题,也是一个动态股权分配的问题。一般来说我们初创企业有这样几个关键人,项目提出者和策划者,资源提供者,资金提供者,一般就是这几个方式的股东,即出脑子的,出钱的,出资源的,最后才是出力的。股权分配一般是先算加劝比重,一般策划人和项目提出者加权5%,出资源的加权5%,出力的按照同期工资水平支付工资也可以有5%的期权激励,然后其他的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划分。
举个例子,某项目需要投资100万,甲出资50万,乙出资30万,丙出资20万,其中甲为项目发起人,乙为资源提供方,丙为纯财务投资人,那么甲需要加权5%,乙需要加权5%,剩余的90%按照甲50%,乙30%,丙20%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最终算出的股权比例为甲5%+90%*50%=50%
乙5%+90%*30%=32% 丙90%*20%=18%。
如果股东具体参与公司管理的,即出现“即出钱又出力”这种情况,那么股权分红按照股权比例分,出力工作按照市场同等岗位偏低一些计算工资,若初创企业没有盈利,那么股东员工的工资就采用“白条工资”的形式发放,有利润之后优先偿还“白条工资”然后再进行利润分红。
七、债务和股权的共同特征?
股权与债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权利内容。充分认识股权与债权的不同,以便针对存在的不同,在股权转债权的工作中采取合理的措施。股权与债权的区别如下:
1.股权与债权的权利类型不同。
股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则不属于物权的范畴。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股权的内容主要为股东共同行使对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和收益权,并排除股东以外的他人的干涉。因此,股权具有物权的特征,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以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的债务为主要内容,债权的客体虽然一般表现为财物,但债权并不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是物权之外的独立的权利类型。
2.股权与债权的发生根据不完全相同。
股权的发生根据一般为投资行为或者交易行为,原始股股东的股权的发生根据是股东对公司的直接投资行为,非原始股股东的股权的发生根据是股东之间以股票买卖为表现的对公司的投资转让行为。债权的发生根据有多种,常见的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买卖行为,买卖的标的一般为财物,此种情况下的股权与债权的发生根据可以相同。债权的发生根据也可以是侵权行为等,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以及债权和债务,其发生的根据就不同于股权的发生根据。因此,股权与债权的发生根据不完全相同。
3.股权与债权的权利内容不完全相同。
股权的权利内容主要为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股权中的资产受益、对公司资产的处分权等是具有所有权性质的权利,股权中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则是具有经营权性质的权利。债权的内容通常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以给付一定财产为内容的债权,直接表现为财产性的权利内容。以请求保护为内容的债权,并不一定表现为具有财产性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权利内容就是要求公司在公司债券到期后偿付本金和利息。权利人对公司的债权是一种给付请求权,以财产为内容,但又不同于股权中的财产内容。股权与债权的权利内容有相同的一方面,也有不相同的一方面。
八、不继承股权是否承担债务?
不一定,如果被继承人只有股权一种财产可供继承,如果放弃继承,那么可以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如果有多种被继承财产,只放弃继承股权,不放弃其他财产的继承,并不能达到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应该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九、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公司失信股东转让股权?
不知是不是问股东失信可以转让股权吗?可以。股权没有被冻结的话可以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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