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在股东不知情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借款私用并加盖了公章。公司其他股东要承担债务吗?
一、公司法人在股东不知情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借款私用并加盖了公章。公司其他股东要承担债务吗?
不需要的。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扩展资料:公司法律责任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2、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公司认缴的小股东要承担全部债务吗?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进行清偿。公司的经营所得及注册资本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公司全体股东进行清偿。公司股东是公司的发起设立人,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公司认缴的小股东,也属于公司股东,要按所持股权数与债务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而不是承担全部债务。因此,公司认缴的小股东,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
三、公司法股东变更,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所以不管变不变,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即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债务股东承担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债务清偿顺序: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扩展资料1、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概念,都是法人实体,都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以破产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保险和税金后,剩余财产平均分配给无担保债权人,公司解散。解散后,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再对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一个自然人单独设立的有限公司有特殊情况,可能该单独股东会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六、认缴制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股东入股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93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公司转让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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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公司转让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h2>
<p>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债务承担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公司发生转让时,债务的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p>
<ul>
<li>债务一般由转让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li>
<li>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承担的方式和责任,那么受让方将承担相应的债务。</li>
<li>在转让协议中,双方可以对债务承担进行具体的约定,包括转让方继续承担部分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li>
</ul>
<p>对于公司转让中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p>
<ol>
<li>在进行公司转让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公司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种类、金额和到期日等。</li>
<li>转让方应当清楚地告知受让方有关债务的情况,并将相关债权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受让方。</li>
<li>双方在转让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债务的具体承担方式和责任,并进行书面记录。</li>
</ol>
<p>总之,公司转让债务承担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双方在进行公司转让时应当慎重考虑,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法律风险。</p>
八、公司的股东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的股东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运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除了享受利润和收益,他们还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本文将探讨公司的股东在法律和商业上需要承担的责任。
股东的投资责任
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最显而易见的责任之一就是承担投资责任。股东作为公司所有权的部分所有者,通过购买股票来投资公司,并享有与其投资金额相当的权益。这意味着股东需要承担与其投资额度相匹配的风险,如果公司出现亏损或破产,股东的投资则可能会面临损失。
此外,股东还有义务向公司提供投资资金,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这意味着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或认购股份的款项。如果股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被迫转让股份。
参与公司决策的责任
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决策,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决策。然而,这种权利也意味着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需要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参加股东大会,并在投票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此外,股东还可以通过提供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制定过程。
然而,股东在参与公司决策时也需要谨慎行事。他们应该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决策影响,不能盲目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如果股东在决策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滥用职权的行为,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甚至遭受赔偿。
责任限制与分离原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中,存在着责任限制和责任分离原则。根据责任限制原则,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投资金额,即有限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司遇到困难,股东的个人财产一般不会被追偿。
责任分离原则则指明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其股东是分离开的。这意味着公司的债务和责任一般只限于公司本身,与股东的个人财产无关。这样一来,即使公司遭遇破产或法律纠纷,股东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充实资本的责任
当一家公司面临财务困境时,股东可能需要承担充实资本的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时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或额度再次投入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这被称为充实资本,其目的是确保公司能够继续经营并履行债务。
如果股东未能按时充实资本,可能会面临公司解散或转让股份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因为股东未履行充实资本的义务而导致其他股东或债权人遭受损失,那么股东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知情义务
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有知情义务,即需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情况。股东有权利获取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并有权利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和讨论。
这种知情义务的目的是确保股东能够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充分了解,并在必要时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此外,知情义务也可以帮助股东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从而采取适当的措施。
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他们不仅享有投资收益,还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投资责任、参与公司决策的责任、充实资本的责任和知情义务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股东责任可能会因国家法律、公司章程以及责任限制和分离原则而有所不同。因此,作为股东,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九、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扩展资料: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世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
十、个体工商户中的隐名股东是否承担债务责任?如何承担?
“个人经营”中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只有经营者一个人;而“家庭经营”中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是,家庭内部的几个人或家庭成员共同承担。 法律上不承认“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以外的所谓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无论是经营者个人承担还是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哪种都承担债务的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