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受赠人范围?
一、遗嘱受赠人范围?
我国法律根据遗赠遗嘱赠与的范围的区别是
一、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是国家;遗嘱继承是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都是自然人。
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权利的两个月内,如果保持沉默的话,视为放弃权利;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权利、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三、对同一份遗嘱来说,遗嘱继承和遗赠不会发生矛盾。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
二、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把房产过户家人名下怎么办?
如果房产是在欠债前转移的,那就不算。如果在欠债后转移的话,就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罪。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1]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1]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1]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1]
积极寻找证据,找好律师,进行起诉。
三、dr钻戒受赠人可以更换吗?
可以的,这是商家卖产品的一种手段,重名重姓的人很多,为什么就不能换呢?只需商家把登记资料换一下,应该就能更换受赠人了。
现在社会太现实,不是每个人都喜欢dr钻戒,也不是每个人都买得起钻戒。一个人可以有好几任,同样也可以更换受赠人。
四、药品受赠人应当是哪些?
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的受赠人应为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其各省级以上分支机构。
受赠人应当制定分发、使用计划,建立分发记录,并指导、监督使用单位使用,以保证捐赠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赠与房产受赠人要缴个税吗
赠与房产受赠人要缴个税吗
赠与房产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让方式,其中受赠人作为受益者接受赠与人的财产。但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房产后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是一个复杂且令人困惑的问题。在中国的税收制度中,赠与房产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赠与人的关系、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以及赠与房产的具体价值等。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在中国的税法中,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是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亲属关系,如父子、夫妻等直系亲属关系,那么在赠与房产时通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不具备亲属关系,例如朋友、同事等非直系亲属关系,那么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房产时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赠与房产的价值
赠与房产的具体价值也是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如果赠与的房产价值超过一定标准,受赠人需要按照不动产交易的个税标准进行缴税。
赠与房产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一般由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个税缴纳的依据。
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税法对赠与房产实施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家庭财产传承和亲友之间的资产赠与。根据相关规定,赠与亲属的房产可能享受部分或全部个税减免,具体优惠政策会根据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房产的价值等因素而异。
避税建议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赠与房产时可考虑一些避税建议。比如,可以在赠与时将房产的价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超过个税免征标准;另外,也可以选择合理的赠与时间和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个税负担。
此外,也可以咨询税务专家或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赠与计划,合法合规地降低个税支出。
总结
赠与房产受赠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因素的问题,不同情况下税收政策也会有所不同。在赠与房产时,建议双方对相关法规进行了解和咨询,避免因为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最终,希望赠与房产可以成为家庭传承和友谊情谊的表达方式,合法规范地实现财产转移,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六、受赠人死后房子该怎么给子女?
受赠人去世后,房子可以做为遗产由子女公证继承。
受赠人去世后,TA的房子可以按照继承法规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父母,配偶,子女。
子女一同到公证处,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去公证处做遗产继承公证。
拿到公证书后,再去房产交易中心递交所有相关资料,就可以过户变更产权证了。
七、债务公司怎样化解债务?
企业化解债务风险的主要措施和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包括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确保不过度借债,避免债务风险。
2. 多种融资渠道的有效利用:企业应积极寻找和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以分散债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3. 加强财务管理能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状况的监控和预警,及时识别和应对债务风险,确保及时偿还债务。
4. 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向债权人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并积极寻求债权人的支持和理解,争取更好的债务条件。
5. 资产处置和重组:企业在面临债务风险时,可以通过资产处置或者重组来降低债务压力。这包括出售无关资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
6. 寻求政府支持:在债务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如寻求财政资金的补充、政策性融资支持等,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综上所述,企业化解债务风险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方案,包括债务管理策略、融资渠道利用、财务管理能力强化、与债权人的沟通合作、资产处置和重组,以及寻求政府支持等。
八、遗嘱继承人能反诉受赠人吗?
可以
如果你认为受赠人侵占被继承人财产,从而侵犯其他继承人对该财产的继承权利,可以提出反诉。
遗嘱继承反诉规定是必须是基于同一事实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然后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提出反诉。如果是原告:
1、确定起诉法院
对于继承案件,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2、明确被告和诉讼请求
(1)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2)处理好告多与告少的关系。由于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职权主动干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与少又是相对的,必须根据案件作具体分析,还要考虑告多与诉讼费用的多少之间的关系问题。
3、明确起诉条件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该符合也下几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
如果是被告:
1、不能之不置理。
现实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无理告诉,或知道无理就不进行答辩了。不答辩虽然可以,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辩解的机会,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的机会。这样,将直接影响自己的诉讼效果。
2、要正确对待。
先要看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有无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而对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答辩。
3、写好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驳斥对方,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的诉讼文书。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起诉中的诉讼主体是否合格、列举事实是否真实,主张有无证据,请求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力求做到针对性强、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证据充分、论述有力。
从法律上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的支持,即使有关系,也只能赢一时,不能赢到底。因此,当事人能否把好证据关,是成败的关键。要全面地收集好证据,运用好证据,仅靠当事人自己是不行的。这时,律师的作用就不能低估。根据民事诉讼案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当事人每提出一个主张,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九、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的义务吗?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的义务。
赠与合同属于典型合同(有名合同)、单务合同、诺成合同,因是否附加义务又可归为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附条件赠与和附义务赠与是不同的。
附条件赠与:
附条件赠与之条件成就与否,将决定赠与合同能否生效。根据所附条件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即生效;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虽成立但并不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时已经成立的合同自动解除;条件不成立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附义务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中的义务并不直接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附义务赠与中的义务具有法律意义,如果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则可依合同约定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生效的赠与合同。
总之,在一个赠与合同中,“义务”与“条件”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同时不存在。
另外,附义务赠与并非双务合同
由于赠与合同附加了赠与义务,所以该赠与合同即为有偿合同。但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并不是双务合同,因为双务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形成了一种互相支付对价的关系,而附义务赠与中的赠与义务是一种附带义务,并不能认为与赠与行为形成一种对价关系,仅仅是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十、债务核销和债务减免区别?
主要是以下两点区:性质不同:免除是债权人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可以免除对特定债务人的全部或者是部分债务。
而债务抵销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权债务,通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或者法定的抵销情形,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
条件不同:债务免除只需单方表示即可,但是债务抵销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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