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比率?
一、清偿比率?
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
清偿一般是对债务而言的,清偿率就是偿还债务的比率。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二、代物清偿与新债清偿的区别?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新债清偿,为清偿债务的方法之一,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负担新的债务作为履行原来债务的方法。
所以,代物清偿和新债清偿的区别: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新债清偿,为清偿债务的方法之一,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负担新的债务作为履行原来债务的方法。
三、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财产,在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6.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7.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四、已届清偿期和未届清偿期?
是指已经到债务还清期限和未到债务还清期限的意思。
五、代为清偿和清偿抵充分别适用何种规则?
代为清偿是由第三人帮债务人向债权人偿债,清偿抵充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互有债权债务,清偿时相互抵消。
六、什么是加速清偿?
在不同的情形下,加速清偿条款不尽相同。
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在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时,为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贷款安全,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还款加速到期条款。银行依据加速到期条款提前收回贷款,通常采取直接扣划借款人在该银行账户中资金的方法。
公司债券:与银行贷款类似,在债券募集说明书(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约定加速清偿事件触发情形,当触发加速清偿事件时,本期债券加速清偿、在事件发生当日(即加速清偿日)立即到期,公司应在加速清偿日后的X个交易日内兑付截至加速清偿日的应付本息。相关案例可参照“16盛运01”、“15新光02”。
资产支持证券:加速清偿事件属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触发事件的一种。最常见的信用触发事件包括违约事件和加速清偿事件。
加速清偿事件是一种相对于违约事件较为“温和”的信用触发机制。设置加速清偿事件,有利于提升优先级信用等级。
资产支持证券通常是在计划说明书等文件中约定加速清偿事件触发情形,当触发加速清偿事件时,根据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程序启动向投资者提前清偿或改变资金分配顺序的安排。
七、债务清偿合同范文?
债务清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信息)
乙方: (身份信息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清偿所欠甲方债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1、截止 年 月 日,乙方共计欠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债务清偿日止,按本协议第1条确定的债务总额以年利率 %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清偿完毕本协议第1、2条确定的债务总额,若乙方逾期未足额清偿,自逾期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除按年利率 %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外,另按未偿还部分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引起甲方采取诉讼行动,乙方并因承担因此发生的律师费(按甲方起诉金额的 %计)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欠条或者其他能够本协议债务的凭证作废,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本协议载列内容为准,双方均不作反悔。
5、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在不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时,双方均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八、什么是清偿比例?
清偿比例就是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比例,法律没有固定的比例数。例如,经确认你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你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
清偿一般是对债务而言的,清偿比例就是偿还债务的比率,
清偿率=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
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实际偿还金额/应偿还债务总额的比率为清偿率。一般用于企业的破产程序中。对债务的分配。
九、国际清偿力包括?
国际清偿力是一个国家为本国国际收支赤字融通资金的能力。它包括两层含义:货币当局持有的各种国际储备,和该国从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资本市场融通资金的能力,即一国直接掌握或在必要时可以动用作为调节国际收支、清偿国际债务的国际流通资金,包括黄金、外汇储备以及按规定限额可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获得的储备资产和特别提款权的总和。
一般来说,一国国际储备概念只限于无条件的国际清偿能力,而不包括有条件的国际清偿能力(即一国潜在的借款能力)。就不同类型的国家而言,它们所拥有的国际清偿能力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所拥有的国际清偿力要比发展中国家强。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应急性筹资的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清偿力大体等同于国际储备
十、清偿制度有哪些?
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当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各自的债务时,各债权人 应当遵循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分别向各自的债务人 主张权利。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不得跨过合伙企业而直接向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涉诉。反之,合伙人的债务人也不得直接向合伙企业主张用该合伙人的股权份额进行清偿。
但是,当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债权人并存时可能产生两类债权人之间的权利竞争情形,尤其是在各自所对应的直接债务人的责任能力存在不足时这种冲突会更为严重。此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与合伙人的债权人之债权到底何者应当优先受偿笔者认为,应当遵循“分别优先权”规则。
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相对于合伙人的债权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体系中享有优先权;合伙人的债权人相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合伙人的财产体系中享有优先权。一方优先权用尽后有剩余财产的,另一方享有补充求偿权。分别优先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由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商事主体地位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各自的债务产生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所致。
对债权人行使抵消权的有条件禁限制度。当第三人既是合伙人的债权人又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时,该第三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来对其所负的合伙企业债务行使抵消权。但为执行合伙事务或与合伙企业直接相关的事由所生债务除外。也即,第三人抵消权的行使应当受到是否与合伙企业直接相关这一条件的限制。
否则,无条件地行使抵消权等于使其在合伙人处所享有的债权受到了全额清偿。这在该合伙人存在多个债权人且其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形下对其他债权人会产生不公,同时也损害了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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