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股东是否出资到位?
一、如何查股东是否出资到位?
可以通过股东出资证明,有公司财务账册、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来确认股东是否出资
公司财务账册、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属于实质性出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属于法定形式上的出资证明。
二、股东未实缴出资如何清偿公司债务?
股东未实缴出资是指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股东承诺应认购部分尚未实际付款的情况。如果公司债务需要清偿,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方式:1. 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按照出资承诺书中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补缴,以满足清偿公司债务的需要。2. 如果股东无力或者不愿意补缴出资,公司可以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缴欠款。3. 在无法追缴欠款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采取增资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从而弥补未付的实缴出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充分的认缴出资会给公司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公司在注册时,应当规范认缴出资的相关条款,并且妥善处理在实际经营中存在的出资问题,以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
三、股东出资未入账怎么证明?
可以用股东的银行转账回单作为证据提供
四、大股东出资不到位小股东可否退股?
大股东出资不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小股东是可以申请退股的。
因为公司注册资本或是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公司就就没法正常经营管理,公司资本不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所以公司大股东出资不到位小股东可以申请退股。
五、未认缴出资股东如何退股?
退不了,未实际出资你就不享有股东权益。
六、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怎么退出?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七、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八、股东承担出资不到位司法解释?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如下: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 内部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 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二) 外部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股东出资不到位包括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转让出资不到位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法律问题,理论和实践中存在无效论和有效论两种观点和做法。
无效论认为,股东出资不到位情况下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
股权的原始取得以对公司出资为必要条件。
认股人也只有在履行缴纳股款的义务后,才能取得股东地位,才能取得股权。
股东出资不到位,意味着其实际上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就当然无效。
有效论认为在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中,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看其是不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而不是看他有没有依约出资。
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十、如何证明股东未实缴出资证明?
应当提交企业股东在工商部门登记中应交纳出资数额,股东实际向验资账号中交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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