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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下面这句话?可以举个例子吗?谢谢了

债权债务 2025-04-27 09:16

一、如何理解下面这句话?可以举个例子吗?谢谢了

每个人充分享有权利和义务,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要把权利和义务分清楚,即是权利和义务混乱的时候,那么,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停止啦,但是关系到第三个人的利益排除在外。纯属个人观点,望采纳,谢谢!

二、当合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合同即告终止。对不对?

对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是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这种情形叫债的混同。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即告终止。

三、债的混同效力

债的混同效力:债的混同使债的关系消灭。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同归消灭。当债权为他人的权利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消灭。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抵消,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应收归国库所有。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终止。

四、合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消灭,那债权人的权益不是受损了么?

是的。但可以依合同来追究违约责任。

五、物权因混同而消灭的例外

例如《担保法解释》第77条规定的例外,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