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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A .提

知识产权 2025-03-28 02:16

一、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A .提

ABCD 第十三条第一款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

二、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模式

1、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2、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ex-officio)。由于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属于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而且海关还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以依职权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前,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

三、著作权海关保护包括什么内容

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划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属于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而且海关还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以依职权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前,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受理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部门是: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四、海关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事先向海关提出备案,就可以在进出口得到保护了。

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该如何备案申请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文件及证据(1)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②注册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图形,注册有效期,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续展情况等;作品的名称,创作完成的时间,作品的类别,作品图片,作品转让、变更情况等;专利权的名称、类型,申请日期,专利权转让、变更情况等。③被许可人的名称、许可使用商品、许可期限等。④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⑤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2)随附文件、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应当随附以下文件、证据:①知识产权权利人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者其他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②商标注册、著作、专利权证明或证书:——主要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申请人经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续展商标注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出具的有关商标注册的证明。——主要是著作权登记部门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申请人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提交可以证明申请人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样品以及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主要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签发的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超过1年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③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供许可合同的复印件;未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交有关被许可人、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间等情况的书面说明。④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⑤已知的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已经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⑥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的上述文件和证据应当齐全、真实和有效。有关文件和证据为外文的,应当另附中文译本。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有关文件或者证据的公证、认证文书。 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受理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海关须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1)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2)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时效(1)备案有效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白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l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2)续展备案有效期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续展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不予续展的,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