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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如何审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2024-09-12 02:49

一、律师应如何审合同纠纷

律师应如何审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当合同争议出现时,聪明的企业主会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作为一名律师,面对合同纠纷,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来审理和解决这类问题。

合同审查

对于律师来说,合同审查是处理合同纠纷的第一步。通过仔细阅读合同文件,律师可以了解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识别潜在的风险和漏洞。在审查过程中,律师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 合同条款:律师需要确定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清晰明确,避免歧义和不合理的限制。
  • 合同履行:律师应核实各方是否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履行义务,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 合同有效性:律师需要确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受到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情况的限制。

通过细致入微地审查合同,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意见,并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提前做好准备。

争议解决

一旦合同纠纷发生,解决争议是律师的主要任务之一。律师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前例,为客户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以下几个方法可能被采用:

  1. 谈判:律师可以试图通过谈判和对话解决争议。通过转达客户的要求,并寻找双方的共同利益点,律师可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 调解: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以推荐双方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的结果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效率较高、成本较低的解决争议方法。
  3. 仲裁:如果谈判和调解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律师可能会建议双方选择仲裁。仲裁是一种将争议提交给独立、中立的仲裁机构解决的方法,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4. 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律师可能会建议客户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律师将代表客户在法庭上辩护,争取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选择争议解决方法时,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意愿、争议的性质、可能产生的效果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

案件代理

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作为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能力:

  • 法律知识:律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前例,准确把握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 证据收集: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收集有利于客户的证据,并进行合法有效的保存。
  • 辩护技巧:律师需要具备辩护和辩论的技巧,能够在法庭上争取客户的权益。
  • 分析能力:律师需要分析案件的各个细节,找到争议的焦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通过充分发挥这些能力,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代理服务,争取最有利的案件结果。

预防措施

除了处理当前的合同纠纷,律师还应帮助企业主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一些常见的预防措施包括:

  • 合同撰写:律师可以协助企业主撰写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避免可能存在的歧义和风险。
  • 合同培训:律师可以为企业主和员工提供有关合同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提高合同风险意识。
  • 风险评估:律师可以对企业的合同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通过采取合适的预防措施,企业主可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结

合同纠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需要进行合同审查,制定合适的争议解决方案,代理案件,并帮助企业主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纠纷的发生。通过专业的服务和专业的能力,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保护客户的利益。

二、一审败诉二审律师如何收费?

一审败诉,由当事人决定是否上诉,如上诉则须与代理律师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双方约定进行收费。

如一审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的期限是诉讼程序整个过程,则不须重新签订合同,也就不存在收费。

三、土地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目,甚至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哪个专业?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才取得股权。而在实践中,因转让股权等问题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非常多。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孔帆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五、二审律师如何见法官?

一审判决下达后。上诉方递交了上诉状和上诉费。就会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大厅审查立案后,将案件分到对应的审判团队,立案大庭的工作人员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律师就会知道具体案件的主办法官,有相关的案件情况和证据就可和可以和法官联系或当面说明情况。

六、律师,合同纠纷案十万,律师怎样收费?

按照广东标准代理涉及到踩踩踩关系案件 在基础费用3000~10000元基础上,按争议标的分段累计收费5~10万元(含10万)加收10%按照你描述最少收费13000

七、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近几年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日渐增多,争论的焦点集中体现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的理解、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等方面。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八、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九、律师审合同怎么收费

嗨,大家好!欢迎阅读我的博客。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律师审合同收费的相关内容。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审阅合同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律师来说,如何合理收费并保证客户满意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挑战。在本篇博客中,我将向大家介绍几种律师审合同收费的常见方式,以及一些建议。

律师审合同收费的常见方式

律师审合同收费方式有多种选择,具体取决于情况的复杂性、律师经验和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收费方式:

  • 固定费用:这是律师为审阅合同所收取的固定金额。这种方式适用于合同较简单、预计需要较少时间进行审阅的情况。律师和客户在事先达成协议后,客户支付固定费用,不受审阅时间的影响。
  • 小时费用:这种方式是根据律师为审阅合同所花费的小时数来决定费用。律师会根据自己的小时费率和预计所需的时间来计算总费用。对于复杂的合同,这种方式可能更加合适,因为律师可以确保以合理的时间深入审查合同。
  • 成功费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律师可以根据合同审阅后的结果来获得一定的成功费用。例如,如果律师发现合同中存在重大问题并成功阻止损失,律师可以要求获得一定比例的合同价值作为额外费用。

律师审合同收费的建议

当你需要找律师审阅合同并决定收费方式时,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明确法律需求:在与律师联系之前,确保清楚地了解你的法律需求和合同的复杂性。这将帮助律师更好地评估所需工作量和所需时间,从而提供更准确的费用估计。
  2. 寻求多个报价:在选择合适的律师之前,尽量向多个律师咨询并索取报价。这样可以比较不同律师的收费方式和费用,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和预算的律师。
  3. 签订书面合同:无论你选择哪种收费方式,都应与律师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应明确包含收费方式、费用结构和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4. 不要单纯追求低价:虽然费用是选择律师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应该单纯追求低价而忽视律师的经验和能力。毕竟,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审阅合同时非常重要,对于保护你的权益至关重要。
  5. 与律师及时沟通:保持与律师的及时沟通非常重要。如果在审阅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或疑虑,不要犹豫向律师提问。律师可以为你解答疑惑,并在需要时调整费用结构以满足你的需求。

结语

律师审合同收费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在选择收费方式时,需要考虑合同的复杂性、律师经验和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明确法律需求、寻求多个报价、签订书面合同、不追求单纯低价以及与律师及时沟通都是确保收费合理和满意的关键。希望这篇博客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并在选择律师和审阅合同时提供帮助。

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你对律师审合同收费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将尽力回答。

十、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