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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如何领取公积金?

合同纠纷 2024-12-01 02:10

一、失踪人员如何领取公积金?

一、提取资料

   (1)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提取手续所需要的资料:

●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死亡人或失踪人身份证明●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与死亡或失踪缴存人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或家庭成员财产继承协议(需由所有继承人签字按手印并附相关签字人的身份证)●代领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2)由其他人员办理提取所需的资料:

●死亡证明、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死亡人或失踪人身份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受遗赠公证书●受遗赠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提取条件

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且该账户已经封存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可提取额度

可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所有本息,做销户提取。

温馨提示: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收取一份复印件。

二、人员失踪如何报案和立案?

失踪超过24小时,就可报失踪人口。失踪超过24小时以上,可向各县市警察局报案。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 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 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 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 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扩展资料:分类中国失踪人口档案库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将收录的每则寻人启事详细整理并发布,具体分类如下:按照失踪者年龄段分类,分为未成年人失踪和成年人失踪两大类;易于寻亲家属针对寻人。按照寻找失踪者分类,分为家寻亲人和亲人寻家两大类;主要是为了利用众多寻人启事从档案库更大限度的提高寻人成果。按照失踪地域的不同分类,分为全国各省不同区域的失踪人口档案,如北京寻人网、天津寻人网、四川寻人网、贵州寻人网、上海寻人网......等寻人网区域失踪人口。

三、事故中失踪人员如何统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严厉及时追责,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有关问题制定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规定要求,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规定明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四、人员不明原因失踪如何报案详细?

人员不明原因失踪报案方法:

一、 打"110 电话",如果走失时间不长,直接打"110"电话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更多人的帮助,而且效果不错。

二、人员不明原因失踪措施:

1、如果人员走失、失踪时间较长,可以到失踪人员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2、 凡是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将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登记。

3、按照《工作规定》的要求:信息登记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可以登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①、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②、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③、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④、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 小时的。

⑤、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⑥、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 个月的。

⑦、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三、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受理时,报案人必须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登记受理后,受理单位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回执,并告知报案人如有失踪人员下落,立即向受理报案部门报告。

四、在征得失踪人员亲属同意后,可以按规定采集DNA 血样,进行DNA 检测。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DNA 检材的管理、检验工作。

五、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失踪人员亲属及其他关系人调查失踪人员情况,重要情况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六、经过调查寻找,刑侦部门认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才能填写《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

扩展资料

失踪人员可以立即报案条件:

1、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3、流浪、乞讨的儿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

参考资料来源:环江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渔船人员失踪后船主如何赔偿?

如果船员上着保险的话,会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给船员上保险的话,那么就要由船主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失踪人员报案询问?

人员不明原因失踪报案方法:

一、 打"110 电话",如果走失时间不长,直接打"110"电话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更多人的帮助,而且效果不错。 二、人员不明原因失踪措施:

1、如果人员走失、失踪时间较长,可以到失踪人员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2、 凡是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将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登记。

3、按照《工作规定》的要求:信息登记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可以登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①、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②、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③、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④、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 小时的。

⑤、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⑥、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 个月的。

⑦、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三、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受理时,报案人必须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

登记受理后,受理单位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回执,并告知报案人如有失踪人员下落,立即向受理报案部门报告。

四、在征得失踪人员亲属同意后,可以按规定采集DNA 血样,进行DNA 检测。

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DNA 检材的管理、检验工作。

五、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失踪人员亲属及其他关系人调查失踪人员情况,重要情况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六、经过调查寻找,刑侦部门认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才能填写《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

七、怎样查失踪人员?

1、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刑警部门找刑警查找,你就说人口失踪,需要求助于刑警,虽然不能立案,但他们可以通过户口本来帮你查询与省份证绑定的信息,如订票信息、银行卡消费信息、甚至上网信息。

2、想办法获得媒体的帮助,通过媒体的传播,可以扩大影响面,利于寻人。网络求助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

3、失踪人员家属可以相互联系,将彼此的失散亲人的资料传给对方,编织成一个巨大的寻人网络,利用这个网络的力量,彼此帮助,可以大大提高寻人的成功性。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成规模的“寻人联盟”主要有三处:云南昆明的“寻子联盟”;广东东莞的“寻子联盟”和河南郑州的“寻子联盟”。

八、人员失踪立案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

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九、机关失踪人员管理原则

在处理与机关失踪人员有关的问题时,遵循一定的管理原则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探讨机关失踪人员管理原则的重要性及实践经验。

机关失踪人员管理原则的重要性

1. 尊重人权

机关失踪人员管理原则的核心是尊重人权。无论失踪人员的身份如何,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其基本人权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 保障隐私权

在对机关失踪人员进行管理和处理时,应当严格保护其隐私权。任何个人信息均应受到机密处理,防止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

3. 快速响应

当发现有机关失踪人员时,需要迅速行动。及时响应可以提高找到失踪者的机会,减少不必要的担忧。

机关失踪人员管理原则的实践经验

1. 建立专门机构

为了更好地管理机关失踪人员,建议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失踪人员的搜索、登记和管理工作。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失踪人员得到及时关注。

2. 制定详细流程

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是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的关键。从失踪人员报警到找回失踪者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有清晰的流程指引。

3. 采用技术手段

现代技术的发展为机关失踪人员的管理提供了更多便利。可以利用GPS定位、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来辅助搜索工作,提高成功率。

4. 加强协作

在处理机关失踪人员案件时,各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协作。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更快地找回失踪者,保障其人身安全。

5. 加强宣传

开展针对机关失踪人员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提高社会对此类问题的认识,才能更好地保护失踪人员的权益。

6. 持续改进

由于机关失踪人员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因此需不断进行总结和改进。只有保持对工作的持续关注和改良,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类情况。

7. 关注心理健康

在管理机关失踪人员过程中,除了关注行踪和安全外,也需要重视失踪者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辅导和关怀,帮助失踪人员尽快恢复正常。

8. 加强培训

要提高机关失踪人员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能够提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9. 关注社会关怀

机关失踪人员管理工作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心的氛围,才能更好地保障失踪人员的权益。

结论

机关失踪人员管理原则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完成。只有在尊重人权、保障隐私权等原则下,才能更好地做好失踪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失踪者的权益和安全。

十、失踪人员失踪几年后回来,如何发工资及养老保险?

未到退休年龄失踪人员,单位可办理帐户封存、启封的变更手续,并需附公安机关证明或家属签名证明;

宣告死亡的可办理终止帐户的变更手续:

1、本人(或委托人、继承人)的书面申请

2、委托人或继承人的身份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指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警署、街道等一级组织的证明

3、失踪人员出示司法机关失踪告示和公安机关开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因工失踪的,可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如离退休人员失踪,其所属单位必须在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有时间规定,如一个月,各地是不同的。),立即前来社保中心核发科办理手续。社保中心将从办理失踪的次月起停止拨付该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失踪的离退休人员重新出现,单位应凭有效证明及时前来社保中心核发科办理恢复发放养老金手续。社保中心从次月起恢复按月拨付并补付停发月份的养老金(不计利息)。如法院宣布失踪人员死亡,单位应凭法院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