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撤诉后多长时间可再诉?
一、社保撤诉后多长时间可再诉?
首先,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对撤诉的处理有所不同:比如对刑事案件撤诉和按撤诉处理后,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但证据不足是例外情况。再比如对行政案件撤诉后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情况是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期限内再行起诉且交足诉讼费的也可以再次受理。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民事案件中的撤诉问题:除了离婚案件需要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月的期限限制处,其他案件的撤诉,是可以重新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就会受理。只是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劳动监察撤诉了还能再投诉吗?
能再投诉。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纠纷,劳动者撤回投诉后,可以再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因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三、原告没到庭 裁定按撤诉处理 可以再诉吗?
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物业合同纠纷物业撤诉还能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诉讼吗?
你好,物业合同纠纷物业撤诉后,一般来说是不能再以同一事项为基础再次起诉的。因为同一法律关系如果被判决或撤销,不能再次起诉。但如果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不同,比如涉及到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那么可以再次启动诉讼程序,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形式再次进行申诉。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风险也存在。建议事先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判例,以决定是否再次发起法律诉讼。
五、发回重审案件撤诉后还可以再诉吗?
发回重审案件撤诉后还可以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启动再审程序后,再审案件要么按一 审程序审理,要么按二审程序审理,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撤诉的可能。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撤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没有其他不 宜撤诉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应当准许。
这是因为案情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且案件在被再审时,原审生效的裁判所处的状态也各不相同,这就使当事人在再审过程中 申请撤诉客观上不可避免。
一审被告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不服判决上诉,原告还要交纳上诉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向劳动监察投诉后同意自行处理并撤诉还能再投诉吗?
自行处理撤诉后还是能再投诉的,因为对方口头承诺,但实际上没有兑现,事情还未得到解决,只能再次向劳动监察投诉,所以说,不能轻易相信信用不好的老板,一定要在劳动监察的监督下解决问题,或者上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下仲裁书,强制执行,拖欠工资,侵犯了打工者的切身利益,不仅要得到纠正,还应补偿所欠工资的利息。
七、单单为补缴社保i诉公司,劳动监察大队已受理了,还能撤诉的吗?拜托高人指教!谢谢?
可以申请撤案,但是否准许由劳动监察部门决定。
八、领失业金必须把档案从劳动局调出,然后让公司确认完,公司再重新发给劳动局,是这样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是从把档案从劳动局调出,然后让用人单位确认,再由公司发给劳动者。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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