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事件处理原则?
一、治安事件处理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行为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轻重,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事实,是指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经过调查属实、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不是靠主观想象、推测、怀疑的所谓事实。以事实为根据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依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了解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经过和原因,查清事实真相,并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切忌主观、片面。
(二)过罚相当原则。
即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能对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很重的治安管理处罚;反之,也不能对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很轻的治安管理处罚。
(三)公开原则。
公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要求对违法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要公开,要让社会公众周知。其次是要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要公开,对违法行为人给予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据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其法律依据都要公开,不得“暗箱操作”。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公开举行,允许群众旁听。治安案件调查处理过中的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公开,不得有所隐瞒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
(四)公正原则。
公正,即公平正直,是指平等地对待当事各方,坚持以一个标准对待不同案件的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人,也不歧视任何人,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第一,凡是与民警本,人有关的治安案件,不能由民警自断。如果办案人员与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就应蛔避。第二,必须认真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这是法律的正当程序。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既要严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从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依法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们没有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要平等地予以保护,不能因为他们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忽视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体罚、虐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等。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其基本精神是: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区别对待;教育是目的,处罚是手段,要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同时,还应当将教育与处罚有机结合,二者不可偏废。
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则的指定还有执行都是需要根据相应的原则进行的,法律的制定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面进行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且也要与公民的教育相结合。
二、什么是突发治安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广义上,突发事件可被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的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
狭义上,突发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简言之,就是天灾人祸。前者即自然灾害,后者如恐怖事件、社会冲突、丑闻包括大量谣言等等,专家也称其为“危机”。
三、治安事件证人由谁找?
治安事件证人由双方当事人提供线索公安局负责处理治安事件的派出所或治理大队等部门去找。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不了证人的。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可走访周围群众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根据案件需要报领导批准也可调取周围监控录像。特殊部门要与保卫科取得联系按照特殊部门要求内部规定走程序如银行等。
四、交警碰到治安事件管吗?
肯定管的。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
五、什么属于政治安全事件?
政治安全就是政治主体在政治意识、政治需要、政治内容、政治活动等方面免于内外各种因素侵害和威胁而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
更简洁的定义是:政治安全就是在政治方面免于内外各种因素侵害和威胁的客观状态。
政治安全是指国家主权、政权、政治制度、政治秩序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免受威胁、侵犯、颠覆、破坏的客观状态。政治安全是指国家主权、政权、政治制度、政治秩序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免受威胁、侵犯、颠覆、破坏的客观状态。在当代中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集中表现为对外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
一、最基础的是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二、最核心的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
三、最现实的是维护国家政治秩序稳定和主流意识形态巩固。
六、刑事治安事件级别界定标准?
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等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治安处罚)因素,比如故意伤害符合轻伤二级标准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达到重伤二级标准,量刑幅度就达三年以上,一些治安处罚案件达到轻微伤标准就可以治安拘留,轻微伤标准甚至也可能成为一些刑事案件的入罪标准,比如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等,本文是根据最新《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整理,供办案人员以及涉案人员参考。
七、突发性治安事件预案定义?
就是对各种可能随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进行事前预测,预演,预防,一‘但发生,能有条不紊地处置。
八、办理治安事件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治安案件查处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九、治安管理事件处理流程?
1、当事人报警;
2、警察出警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
3、询问案情;
4、可以调解的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的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处罚则结案;
5、调解不成,或者拒绝调解,或者不宜调解处理的,由民警作笔录;
6、收集证据,有伤的验伤;
7、材料准备齐全后,有处罚权的,直接作出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有处罚权的,向上级报批;
8、报批送达处罚决定书,最后执行。如拘留的送拘留所关押。
二、 治安案件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行阻扰。询问或者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3、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听证、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4、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5、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7、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警告可由办案派出所作出,500元以上罚款、治安拘留由县级公安局作出,当事人应当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
十、常见治安事件举例四种?
常见的治安案件类型有:
1、【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处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罚】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行为】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采取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等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6、【行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处罚】前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后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