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

合同纠纷 2025-04-18 08:16

一、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类型如下:

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技术秘密整体权利的让与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经营秘密整体权利的让与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经营秘密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二、网上签署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网上签署的合同被认定有效则受法律保护。

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解读】本条写关于电子交易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电子交易合同是电子化的买卖合同,即在网络条件下,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买卖交易关系的协议。根据合同主体的不同,电子交易合同主要分为: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B to B模式)、用户之间的电子合同(C to C模式)、商业机构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合同(B to C模式)、商业机构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B to G模式)、用户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C to G模式)。

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除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的规定是根本,《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是必要补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发生争议,则应更多地适用《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成立及生效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到合同签约主体的身份认定以及电子采购单的证明效力等问题,则应更多地适用《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

三、电子合同合法性是怎么实现的?

首先,在给予电子合同“合法地位”之前,有必要对电子合同背后的法律逻辑进行说明,即法律到底对电子合同做了哪些要求,为什么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如此重要且繁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说明:通过网络缔约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必须具备法律“能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其实说明当事人不用履行合同条款没有约定的事项,合同不能单方篡改;——说明: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条款以外事项。

《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表现形式不同,民事证据分别为包括电子数据在内的八类证据才能算作证据。——说明:除了法律规定内的证据类型,其他证据形式不受法院认可。

由此得出结论:要确保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即需解决以下几项问题:谁签署、何时签、怎么存的问题。

1、谁签署——身份认证:电子合同订立于网络环境,合同当事人互不碰面。如何在网络环境下确认签合同的就是“你”,是肯定合同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之一;

2、何时签——签订时间:合同当事人只有在合同签约后才能履行合同,而在签约之前当事人一方即使做了合同上的事,也会因合同当时未成立而无法适用。明确履约时间是减少不必要纠纷的重要措施。

3、怎么存——证据能力:合同当事人履行的条款必须经当事人确认并同意,一方修改且未经对方同意确认的内容是不能约束对方的。

由此,我们有针对性的在电子合同的各个环节作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手段:

1、电子数字签名 — 验证谁签署

当合同发起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向签署人发起签署请求时,签约主体通过CA认证机构认证身份并获得数字证书才可授权签署。数字签名可确保已签署的内容具备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抵赖性。

2、时间戳 — 记录何时签

当使用者在线发生签署或其他动作时,时间戳立即精确地在线生成标记印戳,且标记后无法再做更改,从而确认合同生成的时间保障文件内容不可篡改性,其应用功能也已经被法院认可。

3、第三方存证机构 — 解决怎么存

如果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同时负责存储合同内容,其意义就好比运动员同时兼顾裁判员的工作,无法保障绝对的公信力。因此,通过可靠的第三方存证机构作为电子合同的存储环境是避免纠纷的最佳选项。

4、公证 — 电子合同呈现的最佳载体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有证据灭失或难以取证的可能时,当事人为保障将来诉讼取证需要,可申请权威公证处公证以保全证据。电子合同签署完成,通过采集电子合同哈希值发给权威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当合同产生纠纷时,可直接申请公证机关提供公证书,证明电子合同未经任何篡改,从而证明其法律有效性。

以上,就是有关电子合同合法有效性的主要实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