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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纠纷 2025-04-23 01:16

一、特许经营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的规定。

二、如何进行合同争议调解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 (2)和解与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和解与调解并非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裁决合同争议的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其裁决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约定向国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起诉。

三、求合同格式范本

业务发布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务院《 》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

提供开业庆典服务。

2、

3、 单位开业庆典服务规格为 。

4、

5、 乙方和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丙方负责审核法律法规等事项,对不符合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6、 广告样稿与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7、 广告单价 元,加急费 元,其他费用 元,刊登次数

次,总计 元。

8、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业务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

9、 违约责任 。

10、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

11、 其它: 。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四、广告宣传与精装修的质量标准

实务中经常出现买受人投诉货不对版的纠纷。这个版,通常并不是国家标准或者合同中的明确约定,而是出卖方的广告。包括路牌、报纸广告、售楼书、宣传单页、沙盘、模型、样板间,以及销售职员的口头说明等。这就涉及到广告与合同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三条专门针对这类纠纷作出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一个房地产广告同时符合了三个条件就构成合同义务:一是宣传内容是针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二是宣传内容具体确定,三是宣传内容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

那么,广告中关于精装修的宣传,包括价格标准、配置标准、部品品牌、功能等,只要是具体确定的,都将构成出卖方的合同义务,交付时不一致的,就构成货不对版,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