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过程中的一些责任问题
一、电梯安装过程中的一些责任问题
第一、关于机房电源线缆的问题,甲方应负责将电源线引至机房电源箱(即二级箱)上口,并保证电源箱正常供电,电梯方应负责电源箱下口电缆至电梯控制柜及电梯自用电缆,引至二级箱上口的电缆一般是强电分包合同中会包含。电话线(准确说是五方对讲外线)应有甲方引至电梯控制柜处,且应预留出足够长度以便电梯接驳,电话线一般情况是包含在弱电分包中。
第二、门口缝隙封堵应由甲方完成,具体分包一般情况是内装修的合同中会包含。
第三、通风口问题,通风口一般是指电梯机房通风口,应由甲方完成,具体分包一般情况是在总包合同中会包含。
二、购房合同规定为“蒂森克虏伯”电梯,实际安装了尚途电梯,违约吗?
算违约,可以追究房产商,如果房产商购买的电梯合同是和蒂森克虏伯电梯签订的,并且注明是购买蒂森克虏伯原厂品牌电梯,那可以跟电梯厂商追究,但是这样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尚途和蒂森克虏伯的价格有差距,更多的可能性是房产商投机取巧。而且尚途的市场并不成熟~~隐患很大~~
三、这样的管辖权约定是否有效?
1、可以适用。因为对管辖权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自主行为,法律上对此无特别规定。因此,在安装合同中约定按买卖合同处理纠纷的处理原则处理是没有问题。
2、你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因为合同中所写“解决纠纷的方式”就是指,双方发生纠纷后解决纠纷的种类与方式,它包括诉讼与非诉,以及诉讼管辖地的选择。由于安装合同明确约定了该方式按买卖合同的方式,而买卖合同又明确了由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故安装合同也由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因此你的请求不能成立。
3、既然上面的理由存在,那你不管以什么理由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都是不会支持的,因此你还是安心诉讼吧!
四、公司没有电梯安装资质,能不能跟客户签订合同
1、电梯属于特殊设备,对于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该符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2、对于电梯设备的安装,如果没有施工资质,签订的安装施工协议是无效的。
3、对于无效的安装协议,如果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要求支付;
如果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整改之后验收合格的,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依然无法通过验收的,不得主张安装合同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电梯的合同纠纷质监局有权处理吗?
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质量问题可找质监局;手机安装法律软件“移动公证”,随时随地解答法律疑问,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