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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的独家经营者纠纷案

合同纠纷 2025-04-24 17:16

一、特许经营权的独家经营者纠纷案

我认为我以前是做特许加盟的,这种情况一般是这样的:如果是特许经营的话,厂家有权在各个地方设立其他特许经营的店面,如果和您签订的合同是本地区唯一特许经营的话,那厂家的做法是违法的,好好研究一下您的合同,看看有没有文字游戏,再有就是其他散货如果没有销售合法权的话可以找厂家的。因为他们的渠道是违法的。先找厂家,因为他们的货不可能是经营者自己从厂家拿的,肯定是厂家有问题;应该不是找工商部门吧,向所在区的法院先了解一下,或者找一下消协吧,估计可以解决。

二、郝飞与北京亿兆佳业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1、有效。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规定。虽然有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属于行政责任,可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但不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

一、驳回郝飞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北京亿兆佳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3、

合同有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自然驳回。

被告反诉主张利润损失,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支持。广告损失系与本案所涉合同无关,非因合同产生的费用,因此不能赔偿。

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

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