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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25-04-29 03:16

一、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诉讼来处理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时。需要在仲裁和诉讼中要注意证据的组织和搜集,比如借贷双方借贷合意和已经支付借款的证据。

二、民间借贷纠纷 是什么意思?

1、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在进行资金借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2、民间借贷纠纷体现的是私人主体之间因资金借贷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但经国家批准的银行、信用社、贷款公司因发放贷款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三、合同纠纷包括民间借贷吗

1、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一样。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综上所述,合同纠纷理应包括民间借贷。

四、借款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大家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现象,对于此类现象,有的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或是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当然也有的需要通过诉讼进行解决。那么借款合同纠纷要诉讼的话,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在此,给大家简要说明一下:如果要起诉的话,第一、应当确定原告与起诉的借款纠纷是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第二,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或是原被告双方的住所来选择受案的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第三、明确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并拟好起诉状。第四、收集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凭据等。第五、带上身份证或是主体信息到法院将起诉状和证据一并交给法院的立案法官。第六,经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会受理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责任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六、因个人原因要解除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有什么后果

银行原因贷款没办下来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购房者都会以银行按揭的形式贷款买房,在缴纳完首付后,通常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购房款余额, 但如果在6个月后, 由于银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发放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由于银行单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 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