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标准是如何规定
一、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标准是如何规定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经济合同法案例分析
有义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当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发生上述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甲公司管理混乱造成,没有及时将信息传递供应商,也没有收回相应的公司印章,才导致发生这样的问题!
三、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的,逾期利息怎么算
案例:王某因经营需要向张某借30万元,借期一年,借据中注明借款期内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到期后,张某催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王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应当视为不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但双方对借款期内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该利率标准应予保护,王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张某要求王某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支持,判决王某归还本金,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从借款之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借贷合同虽然约定应当支付利息,但未约定利息标准或约定不明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仅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如约定的借款利息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根据出借人的主张,可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且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可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在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利息未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逾期利息分两种情况,一是对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均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对于有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二是对借期内利率有约定,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参照借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但对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不予保护;对于借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的,出借人可以要求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雍志飞 作者: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四、合同纠纷做为被告方没有人应诉,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做为被告方没有人应诉,还是没有接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请假、并得到主审法官批准缺席庭审的,那是有区别的。但是不管这两种情况的发生,对于原告也必须要自己做好自己的诉讼准备的。
一、对于合同纠纷做为被告方没有人应诉的,那么可以告诉你的就是: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被告方(不仅仅就是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案件)是不予法院应诉的答辩状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这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对于被告方接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的,并且无正当理由请假、并得到主审法官批准的,那么法院主审法官可以照常开庭、进行缺席审理的,被告方将自己承担审判不利的判决。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五、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本合同主体不适格,即张某不具备买卖摩托车的行为和认知能力,主体不符合构成该合同行为的适当主体,但是如果张父事后认可或追认其子行为有效,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此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事实上,张父拒绝认可此行为,因此买卖合同此时成为无效合同,
对于无效合同的补救或赔偿措施:恢复原状,本案中即为返还原物摩托车,如果李某已变卖摩托车,则要返还全部价款。当然,这里李某的受让人还必须是善意取得,否则可以申请强行返还原物。
不知说明白否,法律要件都是前提,而前提又都不是单一的,尤其如果前提涉及到主观方面的时候,很多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