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协议管辖
一、民诉协议管辖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纠纷法院归属地
合同纠纷诉讼归属地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应向这两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亊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三、加工承揽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法院管辖权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管辖,但对于合同类争议纠纷,双方当事人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法院进行管辖,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所以会在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
四、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加工承揽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加工承揽合同为民事合同,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有《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义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及双方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注意什么问题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可以由合同约定管辖、被告所在地管辖,合同签订地管辖、合同履行地管辖,
上一篇:房产委托管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下一篇:合同纠纷案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