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请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二、请问我是农村户口,在村里头有土地,由于我一直在外面,地就由老大种着。可是现在村里确权登记了,他不给
如果有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应该是属于你的。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由发包方指界人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进行指界登记并汇总备案,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整其承包地的,原则上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对承包地已经被乡村组织流转给别人耕种的,由乡村组织负责原承包农户与现耕种人直接协商,如原承包农户同意继续流转的,流转收益必须全部归原承包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
如果原承包地已被乡村组织发包给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能够收回退还的应限期收回退还,不能收回退还的,乡村组织须制定给原承包农户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后由乡村组织负责给予原承包户经济补偿。
三、承包期内土地不耕种,就放着,村里可以收回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没有类似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一般象这样的情况都没有收回。
四、农村土地纠纷有承包合同合法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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