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了合同,想走了,递了辞职报告他们不签怎么办?
一、和公司签了合同,想走了,递了辞职报告他们不签怎么办?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第四十六条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情况1:你们领导认为你的工作已经交接好了,可以和你协商具体走人时间。
情况2:如果领导不签字,则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的30日后可走人。
如果产生公司不放档案、不发工资、奖金、加班费或恶意扣违约金等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登记劳资纠纷(注:1-不收取任何费用,2-产生纠纷当天即递交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后30天算起60天之内登记有效)
二、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已有一年零2个月,今天老板又无故辞退我,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调岗要求,要求做你现在的工作。若单位以你不同意调岗为由解雇你,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三、sm与黄子韬有没有合约纠纷?
天啦,楼下到底懂不懂啊,没有才怪。他前不久发行的专辑上传到油管上,被SM勒令全部删除,这叫没有合同纠纷。不过黄没有正式起诉SM,又在脱团单独行动,我也不知道他到底算什么。望采纳
四、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这些条款的规定执行。
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明确的赔偿标准,即:(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提出的赔偿,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五、签了劳动合同,没交报到证,此时辞职,人事档案可以调档吗?
理论上来讲,人才市场是可以给你调档的,但是这要有个前提,就是人才市场对你的劳动合同不知情,同时,由于你到了新公司,如果给原公司带来损失的话他是可以要求你赔偿的。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有试用期,你在试用期里走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你最好通过协商,或者提前1个月通知企业,要企业有这方面的安排和准备。(比如雇佣新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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