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应用法条如下: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3、《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4、《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法》中涉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两方面,一是发包人方面,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是承包人方面,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四种
你好:双方协商、民间调解、法院起诉、商事仲裁。
四、设计合同纠纷
1、设计有其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方式,只要提交并经对方接受,对方就应支付设计费。
2、对于你们的设计,你们有著作权,可以署名。至于拍照,对方可以不允许。
3、通常设计有配合施工的义务,但与监理的权利义务不同.如确有证据证明你们履行了监理义务,如进行质量验收、工程进度控制等工作,可以按市价要求监理费用.说实话,取得这些证据难度很大.
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具体看合同对于交付设计标准的约定
五、建筑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问题,望同行指教。被告是个体工商户,目前的问题是由哪个法院诉讼管辖
被告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出资人为被告注明商号名称即可。
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以上都有管辖权,向哪提交诉状都可以。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在此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为经常居住地。
六、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途径哪个更优,举例说明
一、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
所谓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以及利益分配有不同的主张、意见、请求的法律事实。一旦其中一方怠于或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则其与另一方之间的法律争议就在所难免。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都无意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但由于他们对于引发相互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可能酿成合同争议;另由于合同立法中法律漏洞的存在,也会导致当事人对于合同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事实的解释互不一致。目前,常见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合同条款完整性、严密性不足,存在错误或疏漏
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履行权益与义务的依据。然而在实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造成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严密性不足,甚至存在一些错误或疏漏,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引起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二)业主与承包商不能正视彼此的相互关系,造成对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
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合同联结到一起,最终目标是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为此,双方应当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但是,由于各自利益的制约,在项目实施中始终不能采取良好合作的态度,业主想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而承包商追求的是最大的利润。因此,在合同签订时业主凭借其在建筑市场中相对优势的地位,往往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条件,有时则无视承包商的合理要求与利益;承包商也会利用一些办法甚至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这样一来,双方的争议是在所难免的。
(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缺乏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其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悉建筑项目的运作规律。目前这类人才缺乏。
(四)现场签证不及时、不规范
现场签证是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批,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其作用是为工程结算和索赔与反索赔提供依据。但在实际运作中,有的监理工程师时常只发口头指令,而疏于及时用书面形式发布指令或对索赔进行书面的答复。待工程结算时,有的给予补签,有的则不予认可,而且补签的内容也不一定准确,造成承包和发包方在结算时矛盾重重,纠纷不断。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和调解解决
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或在第三人的主持下,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其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能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双方的协作。但由于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受到当事人自愿的局限。
2、仲裁与诉讼解决
仲裁,是指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依据经济合同仲裁法或规则,对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行为。双方可以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但仲裁的时间长,费用相对也高。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审判活动。它不必以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为依据,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管辖区的法院起诉但诉讼。
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过程中,一方面,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另一方面,诉讼对仲裁有监督作用。
三、建筑各行业更好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对策
为更好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争议,除需要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协力合作外,主要在于建筑各行业本身要强化合同意识,认真研究有关法律规定,多花功夫在合同的签约审查和履约把关上,养成以合同来履行义务,要求权力,以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的习惯。
(一)各行业和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
各行业和从业人员要树立法律意识,深入学习和理解合同管理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各行业的领导、各个层面的管理者都应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在单位上下营造一个人人懂法律,人人会用法律的氛围,不断提高整个行业依法进行合同管理的水平,从而增强各行业自主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要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依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尽量避免由于专业水平欠缺和工作疏漏而引起的不必要的争议。即使遇到争议,合同管理人员也能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使争议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
(三)强化企业的诚信建设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企业的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着自身的信誉度,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的诚信建设。在现代社会中,诚信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随赢得了优良的市场信誉,随就能更好地争取客户,进而最大程度地占领市场。所以,企业要做好做大,加强诚信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四)强化合同管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合同不完整及疏漏造成工程经济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事前和事中控制往往比事后弥补更能有效。因此,一方面业主与承包商要在前期签订出较为周严合理规范的合同;另一方面双方要在施工过程中充分依据合同及时处理和解决出现的争议。
(五)增强各行业应诉的主动性
当争议出现时,各行业要养成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问题进行分析,利用有关法律和规定争取自己的权益的习惯;再有,要着力培养和储备一批熟悉专业,精通法律的人才,在争议出现时,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相关法律条款,结合工程实际问题做出理智和符合法律的判断,并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各行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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