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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房卖方需注意哪些

合同纠纷 2025-06-17 18:16

一、出售二手房卖方需注意哪些

二手房要注意些什么

1、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6、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7、如果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则千万不能购买: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8、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二、买单位还没办房产证的房子要怎么签合同

国家从2000年就对房改房放开并允许上市买卖交易,只要单位产权的房子有房产证的话是可以买卖的;但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的!

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建议放弃交易!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三、卖二手房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方式的选择

如果是通过中介卖房,卖方可以有两种方式选择:独有代理和一般方式。如果卖方选择了独有代理,则不能将房源委托给另外一家中介;如果卖方选择一般方式,则可以将一套房源同时委托多家中介代理。

卖方需要注意两种方式各有优势,独有代理合同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而一般方式则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客源,快速达成销售;卖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2、代理时间的选择

时间选择一般是宜短不宜长。为了防止签订独有代理合同后,房子迟迟不能脱手,售房者记得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一个有效期,若在有效期内未能达成销售即可自动解除合同。

3、跳过中介有风险

一些售房者为了省去一些中介费,在与购房者碰头后会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其实,一方面这是售房者有违诚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风险,有时反而还会降低交易的效率。

4、不签“到手价”

一些售房者为了省去合同上麻烦的款项细则,要求只与公司签一个“到手价”,即直接到手的钱有多少签多少。其实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到契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多笔费用。如果只签一个“到手价”,必然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因此,签约过程中一定要把各款项弄清楚,不要只签一个“到手价”。

5、注意买方资格和购买能力

四、蚂蚁借呗害惨了我 蚂蚁借呗会影响房贷额度吗

若借呗逾期会影响个人征信,对房贷额度有影响。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第三十六条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