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居间协议(即委托协议)后是否可收取劳务费或服务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签订居间协议(即委托协议)后是否可收取劳务费或服务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可是不一样的。
所谓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与别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为他们订立合同而提供服务,比如场所,环境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对于费用的承担合同法有规定,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必须是具有居间营业资格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否则普通人不能从事居间事务。合同法规定如下:对于居间合同而言最终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那么为了促成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居间人承担,同时居间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报酬。对于居间合同最后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那么为了促成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则由委托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对于费用的承担问题,最好双方事先在居间合同中有所约定这样可以省去以后的纠纷。
所谓的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一定的事务,并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制度。比如甲委托乙去和别人签订合同,购买物品等等。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事务的权利须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我国合同法对委托合同也有所约定,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没有规定的视为无偿委托。因此,委托合同中为了执行委托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而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也可以要求其支付报酬。
希望对你有用能够帮到你。
二、关于一个法律的问题
应当找朋友A索要。A与B是委托关系,即A委托B把手机还给你,但B没有完成委托人A委托的事项。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面的规定,你只有找A要手机,因A委托B交给你,但B没有交给你,其损失要有有委托人A向B追偿。你无权向B要。
可以起诉A,A赔偿完后,可以向B追偿。
三、某甲将松下牌家用洗衣机一台交给乙寄卖商店出售,这属于哪类合同?
首先可以肯定的这个是行纪合同,答案肯定是D。行纪人可以自己买进,也可以卖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比如说委托人规定不能卖高于2000块,就绝对不能卖过2001,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行纪人承担;如果价钱卖得好多出来的部分,如果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这部分属于委托人,但是行纪人可以要求增加报酬。 依据的法条你可以看一下《合同法》第414到423条。 所以说,其他回答的人都在乱回答。
四、一个案件中,公民代理(不是律师代理)能收费吗
公民代理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引起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所以作为公民代理诉讼,收取一定的费用是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的。
不分哪部分啊,只要完成代理,就这宗代理行为进行一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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