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婚姻的历史演变
一、爱情与婚姻的历史演变
爱情与婚姻的历史演变
爱情与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永恒不变的话题。自古以来,人们对于爱情的追求和婚姻的选择有着不同的观念和态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文化、经济等因素的变化,爱情与婚姻的定义和意义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演变。
古代
古代的婚姻观念相对保守,以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为重。爱情在婚姻中起到次要的作用,世纪婚姻更多是基于家族安排和利益考虑。在古代中国,《礼记》中有言:“结四氏之好,谓之姻”。这表明婚姻是家族间的联姻,而非个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婚姻的目的主要是延续家族血脉,维护家族的利益。
近现代
随着近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变革,对于爱情与婚姻的态度开始发生了转变。现代科技和交通的进步,使得人们的交往更加频繁和便捷,婚姻的选择空间也更加广阔。
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西方社会,爱情婚姻开始流行起来,人们开始强调感情和个体的选择权。英国作家简·奥斯汀的小说《傲慢与偏见》中,女主角伊丽莎白·班内特积极追求自己的爱情,并且坚决拒绝了母亲的安排婚姻。这在当时是十分前卫和引人注目的事情。
当代
进入二十一世纪,社会的观念和价值观再度发生了变化。爱情婚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婚姻选择的重要标准之一。人们更加注重婚姻中的互动和情感交流,婚姻不再仅仅是生育和家族利益的象征,而是追求幸福和满足的重要途径。
当代社会的爱情婚姻,更加强调平等和尊重。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享有相等的权利和地位,共同参与家庭生活和决策。婚姻的目的不再是单纯为了维护家族利益,而是两个人共同成长和幸福的过程。
此外,在当代社会,同性婚姻也逐渐合法化,并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这是对传统婚姻观念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对爱情与婚姻历史演变的一次进步。
总之,爱情与婚姻的历史演变,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变革。从古代的利益婚姻到现代的爱情婚姻,再到当代的平等婚姻,每一次的演变都标志着人们对于幸福和自由的追求。在未来,爱情与婚姻的定义和意义可能还会发生进一步的演变,但人们对于爱情和婚姻的追求将始终不变。
参考资料: - 《礼记》 - 《傲慢与偏见》 - 简·奥斯汀
二、婚姻法的历史典故?
民间故事《梁祝》突出反映了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基本制度。
三、历史上婚姻幸福的诗人?
婚姻幸福的诗人:杜甫
在富裕闲适的生活中,爱情也如期降临了。二十九岁的杜甫娶了弘农县(今河南灵宝县)司农少卿杨怡十九岁的女儿为妻。司农是掌管钱粮的,用现代语言来说,杜甫的岳父是集县财政、粮食、农业三个局于一身的副局长。杜妻杨氏的名字我们不得而知,但婚后,他们夫妻非常恩爱。
在中国古代社会,男子纳妾是十分普遍的事,尤其是在性开放的唐代,所谓忠贞不渝的爱情,往往只是一时的甜蜜。可杜甫却能做到与杨氏一人厮守一生,他们的爱情虽然没有像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那样惊世骇俗,轰轰烈烈,却也像潺潺溪水一般,细水长流,永不停息
四、历史上的婚姻形式是什么?
婚姻的形式,简言之就是嫁娶的方法。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婚姻形式。
(1)掠夺婚。
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法强娶女子为妻,俗名叫抢婚。
(2)买卖婚。
完全视女子为权利客体,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把婚姻纯粹看成财物交易关系。
(3)交换婚。
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是对等交换的议婚。
(4)服役婚。
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劳役若干时间,作为娶妻的代价。
这其实是买卖婚的变形,不过以劳务代替财货而已。
(5)聘娶婚。
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聘”的含义,第一是父母之命,第二是媒妁之言,第三要有聘约。其实,聘娶婚是强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它是封建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6)选婚与罚婚。
挑选良家女子或挑选犯罪者家中的女子纳入后宫,由帝王自己享用或赐给宗室子弟为选婚。
对于帝室选不中的犯罪者的妻女,或是断配给臣下,或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婚配,此为罚婚。
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7)赠婚与赐婚。
依父母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赠送给别人为妻,叫做赠婚。
帝王将搜刮来的民女、犯罪者的妻女以及俘虏的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叫做赐婚。
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8)收继与续嫁。
收继,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个别也有收庶母为妻妾的。
续嫁,指姊亡,妹续嫁于姊夫。
(9)招赘婚。
男到女家落户。
赘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养老女婿”,一辈子在女家;一种是“出舍女婿”,在女家服役一定年限,仍回男家。
(10)养媳嫁。
大多是有子嗣后,抱养别家女儿作养女,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11)指腹婚。
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定下婚姻。
(12)小女婿婚。
男家儿子尚为孩童,因缺少劳动力,娶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为媳。
(13)荒婚。
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垂危之际女子嫁到男家冲喜。
(14)招夫婚。
丈夫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再招一夫共同生活。俗称“拉帮套”、“搭伙”。
(15)典妻婚。
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
(16)雇妻婚。
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
(17)虚合婚。
为已死亡了的男女举行婚礼。包括两种,一是冥婚,又称嫁殇婚、娶殇婚,指男女死者联姻;
一是过门守贞,指定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入夫家为妇终身守节。
也有望门终生守寡的,称“望门婚”。
(18)转房婚。
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妹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姊亡妹续嫁姐夫。
(19)表亲婚。
通常称姑表婚与舅表婚,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俗,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言。
(20)姘度婚。
非法同居,古称“野合”、“私奔婚”。
(21)共妻婚。
是旧社会流行于西藏地区的婚俗,是古代血缘、亚血缘婚的残余变异形式。多为兄弟共妻,结婚时兄为主夫,其余弟为副夫。 (22)阿注婚。此婚俗流行于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婚姻形式。 (23)试验婚。是正式结婚前行试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24)自愿婚。以男女双方性爱为基础的婚姻,“私奔婚”是自愿婚的古俗形式。
五、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旧石器时代,兄弟姐妹以及旁系兄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演变成了不同群落之间同辈男女通婚制度,但仍然是群婚制。新石器时代,婚姻制度由女性主导,是母系氏族社会,到了新石器晚期,距今4000-6000年前由母系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婚姻由男性主导。
到了夏商时期,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在贵族中,一夫多妻的制度非常明显,而且很多是政治联姻。
春秋时期,婚姻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诸侯和卿大夫要在严格等级内迎娶异姓女子。当然,天子之女有时候会下嫁诸侯,士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
秦朝时平民百姓,更是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制。秦始皇就认为,保护一夫一妻制度,绝不是一件小事。
汉代时期,婚姻一直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婚姻讲究门第出身,一夫一妻也是主流,只有贵族才会纳妾,贵族流行近亲结婚。隋唐时代的婚姻制度和礼俗,基本和前代类似,也十分重视婚姻的门当户对。
宋代经济发达,人们生活奢侈,婚姻的物质利益,在宋元时代变得越来越重要。宋代享乐意识很浓,这时出现女子裸小脚,无疑是对女性的摧残,由此反映出奢华之风渐盛。民间婚姻制度,遵从前代一夫一妻制。当然,纳妾在士族贵族之间存在。
明清时代,人们生活习惯类似,婚姻制度类似宋元时期。即便是存在三妻四妾,都是有权有势者所为。
六、我国1980婚姻法的历史背景?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婚姻法同时废止。1980年婚姻法是我国社会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之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法制建设重新纳入正轨之初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对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重新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恢复自50年代以来建立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七、婚姻起源于何时?人类的婚姻形式对人类的发展历史有何影响?
婚姻是伴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而诞生的,同时到来的就是父系社会,私人财产需要后代继承,因为后代是自身的延续。若要保证一个女人生下的是自己的孩子,就要通过婚姻对其进行独占,婚姻就是一个具有排他性的契约,对象不是女性,而是除自己外所有的男性,也因此,任何一个文明在各个时代都严格的对女性进行着对于男性忠贞的教育。
八、历史名人女大男小婚姻?
胡适和她的老婆江冬秀 江冬秀比胡适大一岁。
九、中国历史何时禁止包办 婚姻?
只有在唐代是这样子的。因为唐朝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国家。我记得在一封休书上男人写给女子的休书上写道。:愿娘子重梳婵鬓。:看看:休书都写得如此的美好。放眼望去在中国历史的长河里。又有那一个朝代的休书写的不是将女子贬的一文不值一无是处。
正是因为唐朝开放的风气。使得女人也可以活得照样精彩。比如上官婉儿,武则天。扬玉环。太平公主等等。
是因为有开放的朝代。才使得有这样一群人活得精彩纷呈。不是吗?
十、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形式及意义?
婚姻的形式,简言之就是嫁娶的方法。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婚姻形式。
(1)掠夺婚。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法强娶女子为妻,俗名叫抢婚。
(2)买卖婚。完全视女子为权利客体,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把婚姻纯粹看成财物交易关系。
(3)交换婚。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是对等交换的议婚。
(4)服役婚。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劳役若干时间,作为娶妻的代价。这其实是买卖婚的变形,不过以劳务代替财货而已。
(5)聘娶婚。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聘”的含义,第一是父母之命,第二是媒妁之言,第三要有聘约。其实,聘娶婚是强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它是封建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6)选婚与罚婚。挑选良家女子或挑选犯罪者家中的女子纳入后宫,由帝王自己享用或赐给宗室子弟为选婚。对于帝室选不中的犯罪者的妻女,或是断配给臣下,或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婚配,此为罚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7)赠婚与赐婚。依父母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赠送给别人为妻,叫做赠婚。帝王将搜刮来的民女、犯罪者的妻女以及俘虏的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叫做赐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8)收继与续嫁。收继,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个别也有收庶母为妻妾的。续嫁,指姊亡,妹续嫁于姊夫。
(9)招赘婚。男到女家落户。赘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养老女婿”,一辈子在女家;一种是“出舍女婿”,在女家服役一定年限,仍回男家。
(10)养媳嫁。大多是有子嗣后,抱养别家女儿作养女,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11)指腹婚。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定下婚姻。
(12)小女婿婚。男家儿子尚为孩童,因缺少劳动力,娶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为媳。
(13)荒婚。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垂危之际女子嫁到男家冲喜。
(14)招夫婚。丈夫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再招一夫共同生活。俗称“拉帮套”、“搭伙”。
(15)典妻婚。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
(16)雇妻婚。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
(17)虚合婚。为已死亡了的男女举行婚礼。包括两种,一是冥婚,又称嫁殇婚、娶殇婚,指男女死者联姻;一是过门守贞,指定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入夫家为妇终身守节。也有望门终生守寡的,称“望门婚”。
(18)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妹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姊亡妹续嫁姐夫。
(19)表亲婚。通常称姑表婚与舅表婚,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俗,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言。
(20)姘度婚。非法同居,古称“野合”、“私奔婚”。
(21)共妻婚。是旧社会流行于西藏地区的婚俗,是古代血缘、亚血缘婚的残余变异形式。多为兄弟共妻,结婚时兄为主夫,其余弟为副夫。
(22)阿注婚。此婚俗流行于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婚姻形式。
(23)试验婚。是正式结婚前行试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24)自愿婚。以男女双方性爱为基础的婚姻,“私奔婚”是自愿婚的古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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