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签字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签字可以吗?
你的意思是交通事故后,伤者的病好了以后,出院了不去交警部门结案签字可不可以,伤者病好以后出院了不去结案签字是不可以的,因为他的病好了赔偿金也赔偿完事了,如果去结案,他的身上是有交通事故案例的,他出交通事故呗扣的车也取不走,所以他出院后不签字结案是不可以的
二、交通事故后伤者已经出院而伤者不到交警队解决怎么办?
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您申请调解,对方不出面,交通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案件终结,对方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还要找车主吗?
在车辆事故后,受害者送医治疗出院时,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车主前往。但从情理角度出发,肇事车主应当在场表示慰问并支付医药费
四、交通事故劝伤者出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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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
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
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
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另外提交事故照片。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你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银行卡,并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15、让伤者好好看病。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交通费交通费发票)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等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交通事故伤者要手术,不手术出院怎么赔付?
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承担;
2、医药费可以付,如果赖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给,就说没钱了让其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
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
4、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会由保险公司理赔,不必支付额外费用;
5、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
六、交通事故伤者不出院不起诉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者拖着不出院,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方法:
1、如果车辆保险齐全的话,伤者愿意继续住下去,那就让伤者住好了,可以拒绝再为伤者支付医疗费。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因为像这样的事情只有通过法院才能做一个了断。
2、当然可以拒付医疗费用。因为医疗费用中会包含一部分非社保用药,需要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赔付,所以伤者治疗越久越吃亏。从现在开始你不要理伤者了,拖得久了伤者自会去法院起诉车主和交强险公司,到时候保险公司会对伤者产生的费用审核,然后就是法院判定了。 提醒,前期垫付的费用,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备用。
七、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合法吗?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合法合理,这是受害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二、委托评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三、伤残评定机构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四、不同意伤残鉴定结论的救济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对方可以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 双方协议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有(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或(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4)经过质证认定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八、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应由谁办理出院手续?
通常都是由伤者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需要保留资料有:
1.住院的病例2.检查记录以及诊断证明书3.用药的明细清单4.出院记录和医疗费用的发票保险公司需要医疗费用的发票和用哟啊明细清单来进行报销。出院后及时按要求去复查,全休完后记得尽量要求医生在病历本上注明加强营养、继续全休的时间等内容,这样可以延长营养期和误工时间。1.医生开具出院证明交给护士,将当天的清单以及药单带给伤者。
2.凭押金单,身份证和医保卡到住院费用结算处打印发票结算费用。
3.如需取药凭取药单到药房取药4.凭正式发票到护士沾取回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并认真核对。5.带好资料出院。
九、交通事故伤者家属强行出院后死亡谁的责任?
这种情况,我认为是伤者家属的责任!伤者住院,如果达到住院的条件,医生自然会告知!而伤者明显是达不到出院的条件,而又坚持出院,那么就应该明确告知家属,若有任何后果自己承担,并且应该签署协议,这样撞人司机就没后续的责任啦!但如果仅仅是口头告知的协议,怕是到了法院,撞人司机还是有责任的!
十、交通事故伤者出院造成骨折赔偿流程?
交通事故伤着出院要想保险公司提供出院记录证明,医药费发票,护工费发票,单位的收入证明,伤残级别鉴定书,骨折X片,交通费发票等,所有发票一定要是正规的发票。
递交资料过后,等待保险公司的审批,最后事故双方要一同到保险公司签字,伤着等待保险公司打理赔款,整个理赔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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