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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救济款是什么单位发放?

交通事故 2024-09-14 10:00

一、道路交通事故救济款是什么单位发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二、1212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截图?

个人登录交管官网,个人主页的“事故快处”,即可以看到相关事故认定书单号 然后点击右边“详情”可以打印和下载PDF版本的电子版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字体都是什么?

正规的法律文书正文都应是四号字体的,至于格式,交警队都有的固定格式的,往上套就行了。

四、道路社会救济基金哪里取?

国家税务款拔:到民政局再分到基层由信用社发给困难户

五、道路救济金患者申请流程?

答案是: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A. 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B. 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a、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b、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4. 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六、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号由哪几部分组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部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 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 编号: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八、骑摩托车撞到流浪狗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负全部责任,有影响吗?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若我方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方为全责时,将会导致我方无法认定为工伤。但若是在因工外出或是工作时发生事故,责任划分不影响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若我方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我方务必要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意外险部分,ˋ只要我方不存在酒驾、毒驾、无证...等行为,责任划分不影响意外险赔偿。

四、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向人社局申请)(未投保工伤保险时,相关福利待遇都由单位承担)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省份地区规定标准不一)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要求单位赔偿)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份地区规定标准不一元)

六、知友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与我讨论。

七、加油。

九、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什么时候送到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是索赔的依据。所以在交警队出具以后就可以交给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向保险公司理赔,不仅仅需要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需要提交自己损失的相关的证据,比如修车发票,维修清单,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交医疗费单据,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用药明细等。

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维码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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