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产执行中止执行
一、法院拍卖房产执行中止执行
法院拍卖是指法院对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的债务人的抵押物房产进行强制变卖的程序。在房产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会依法对拍卖程序进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房产执行可能会中止执行,进而影响到拍卖流程的进行。
法院拍卖程序
在法院拍卖房产执行中,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债权。
- 如果债务人无法按判决履行债务,法院会冻结其财产,其中可能包括房产。
- 法院在确定拍卖对象后,会公告拍卖信息,包括拍卖时间、地点等。
- 拍卖会进行时,潜在买家会参与竞拍,最终由竞得者支付价款购得房产。
房产执行中止执行
房产执行中止执行是指在房产拍卖程序进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原因导致执行中止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房产执行中止执行可能出现以下情形:
- 债务人提出异议,认为拍卖程序存在相关问题。
- 执行程序本身存在严重瑕疵,需要对程序进行调整或修正。
-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拍卖程序不得不暂停或调整。
在面对房产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法院需要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确保合法的前提下对执行程序进行处理。法院在面临中止执行的情况时,需要依法履行程序,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应对房产执行中止执行的方法
在房产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况下,相关各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下是一些应对房产执行中止执行的方法:
- 及时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执行问题,尽量避免长时间诉讼。
- 如果存在执行程序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进行申诉。
- 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变化,依法调整执行策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总的来说,法院拍卖房产执行中止执行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对于相关各方来说,需要及时应对,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法院执行中止后能再申请执行?
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三、法院中止执行应该通知当事人吗?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也就是说,中止裁定必须通知双方当事人,当然包括申请人。
四、法院中止执行书有效期时间?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期间为2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如果美欧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执行。如果判决书、调解书确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2年的时效。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法院已经中止执行,为什么还能网上查到被执行人?
法院中止执行只是暂时不执行而已,案件并未终结,所以仍会有被执行人信息。
六、未通知申请人,法院将强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否违规?
中止执行,需要申请执行的法院出据《中止执行裁定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方可生效。
如果你只是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在线查询上,发现你的案件进展情况显示为“中止执行”,且你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书面、电话、口头等通知,可能是你申请执行的法院为逃避检查而采取的一种违规手段,但你可以到申请执行的法院查询。
如果该法院出示不了《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出据的裁定书没有你的签字,你除可申请上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外,还可以可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你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七、抗诉中止执行吗?
是呀,好无奈。,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赖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几千万,上个亿,他会还吗?那怕坐牢,他也选择不还。所以根据法律,早就转移了。聪明的老赖,刚做企业时,就已经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东也不是自已,挣的钱却是他自已的,一切债务与他(实际操作人)没关系。如果国家不严厉打击,将来社会都会这样不诚不信,有问题,就逃避,怨天尤人。规避责任。这样,我想每个人也不愿意看到社会是这样的结果吧!老赖为何会每年上升?又为何会有那么多人为失信老赖打抱不平?失信人员是有履行能力拒不还钱的,才为失信人员。既然老赖有还款能力,又为何不去强制执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实际操作人,随便安排一个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外签订合同,一旦出事,为规避法律责任。早就将财产转移,公司成了空壳公司。法院也无法执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什么也没有。而实际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个无关的人,开一个新的公司,在外继续签订合同,过着逍遥自在的好日子。财产可以寄放在亲人,好朋友哪里,甚至房产都可以写亲人,朋友的名字。坐着亲人,朋友名下的豪车(老赖的钱购买的)周游世界。似想,法院还有什么办法去执行呢?更何况,有的人,名下一个妻子,实际有几个情人,把财产,房产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么去查?怎么去执行?老赖不是没钱,就是不还。你看有位老赖,他儿子考上大学,因自已为失信人员,害怕由此影响儿子前程,就立马还清了借贷。这说明什么?可就因为这样,还有许多人站出来为“老赖”打抱不平。每个月全国实行执行日,每十天全省实行执行日。
八、法院为什么会中止执行,而中止执行后重新申请恢复执行的费用我这个受害者是不是出得有点冤?
你当时应该由刘先生委托你向郑先生收钱,结果委托成了律师吗?你现在让刘先生和你签订一个债权转让协议,将刘先生对郑先生的债权转让给你,注意:这个债权转让要通知郑先生,让郑先生签名,或者把转让协议登报公告或者邮寄(挂号那种),然后你就可以找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为你,由你取得申请执行的权利。
同时顺便申请恢复执行,在郑先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你可以顺利执行了。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属于执行裁决的范畴,不缴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公告,最多一个登报的费,申请恢复执行也不缴费。就是有点麻烦!
九、执行异议中止执行后多久解除查封?
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查封或是保持查封状态,因为程序只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只是暂停一下而已,是否继续查封或者解封法院要看具体情况。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十、法院中止审理算结案吗?
不算,看有没有审判判决书,另外中止意味着诉讼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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