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唐朝哪些犯罪不构成自首

交通事故 2024-09-25 19:45

一、唐朝哪些犯罪不构成自首

唐朝哪些犯罪不构成自首

在中国历史上,唐朝被人们誉为文化繁荣的黄金时代。然而,就像其他朝代一样,唐朝也有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在唐朝的法律体系中,自首是一种较为宽容的处理方式,但并非所有犯罪都能构成自首。本文将讨论唐朝哪些犯罪不能构成自首。

首先,重大的刑事犯罪很难构成自首。根据唐律,重大的刑事犯罪包括谋杀、强奸、叛乱等行为。这些犯罪行为的后果极其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秩序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官府自首,也很难被认定为自首罪,而是需要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

其次,虽然很多犯罪行为都是由于贪婪或与之相关的动机所导致,但盗窃并不一定能构成自首。唐朝时期,盗窃是相对常见的犯罪行为。如果一个人实施盗窃后,主动向官府投案自首,其自首行为仅能减轻处罚,但不会免除刑罚。因为盗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对被害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社会对这种行为的宽容度相对较低。

此外,故意伤害他人也是一种不构成自首的犯罪行为。根据唐律,故意伤害他人的刑罚相对严厉。如果伤害他人后主动向官府自首,最多可以减轻一部分刑罚,但无法完全免罪。因为故意伤害他人是对人身安全的侵犯,对被害人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社会对此类行为更为严厉。

除此之外,谋害皇帝或其他高级官员的行为也不能构成自首。在唐朝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于企图暗杀皇帝或其他高级官员的犯罪行为,官方是绝不会宽待的。无论是出于什么动机,谋害皇帝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政权的直接挑战,因此其罪行无法被认定为自首,而是会受到最为严厉的惩处。

还有一类不构成自首的犯罪行为是纵火。在唐朝时期,纵火是一种严重破坏公共安全和财产的犯罪行为。纵火不仅对个人财产造成直接的损失,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纵火犯一旦被抓获,其自首行为只能被作为辩诉的一种,而不是削减刑罚的理由。

最后,性侵犯罪也不能构成自首。无论是强奸还是性侵儿童等性侵犯罪行为,其后果都是严重而深远的。性侵犯罪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也是对人权的直接侵犯。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自愿向官府投案自首,也无法摆脱追究刑责。

总而言之,在唐朝法律体系中,犯罪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尽管自首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起到减轻刑罚的作用,但对于那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权或对国家政权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自首并不能改变其严重性,仍然需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销赃构成什么罪?

如果你朋友明知该车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还代为销售,构成销赃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一条规定: 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抢夺、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就要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骚扰罪构成条件?

刑法条文没有骚扰罪,而是寻衅滋事罪,就是长期跟踪、辱骂、挑衅他人

四、袭警罪构成要件?

中国是没有袭警罪的,如果有袭击警察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轻微伤以上的伤害,以伤害罪论处,阻挠;推搡等情节以妨碍公务罪论处,当然前提是对方正在执行公务,如果不是,那么和普通公民一样处理。

妨碍公务罪概念: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碍公务罪量刑: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妨碍公务罪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本罪之构成必须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要件。而在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公务时,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受到干扰无法正常进行,从而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外,也必然会给上述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造成侵害。本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是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

五、敲诈罪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六、交通事故对方打人抢走我车钥匙构成什么罪?

基本判断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和抢劫。但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情形不同。比如打人伤害的程度,抢钥匙是否使你无法占有使用车辆。交通事故的伤害后果是否造成严重损害或驾驶员未法驾驶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的可通过侵权诉讼请求损失赔偿。

七、从理论上分析自首的构成?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八、威胁律师构成什么罪?

威胁他人如果情节严重且造成了一定后果的,将视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不接受处罚的,将在原有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九、替人要账构成什么罪?

找别人要账,只要依法进行授权委托的,作为受托人可以依法代委托人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如果要账最好的方法走法律途径,报案或者上诉,一带上诉,胜利了所有的费用全部由败诉方负责,但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败诉方骗了你的钱。最好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所谓的讨债公司,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容易采取违法的手段,一旦出事,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要账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十、走私粮食构成什么罪?

走私粮食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