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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还要找车主吗?

交通事故 2024-09-26 22:45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还要找车主吗?

在车辆事故后,受害者送医治疗出院时,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车主前往。但从情理角度出发,肇事车主应当在场表示慰问并支付医药费

二、交通事故劝伤者出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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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

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

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

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另外提交事故照片。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你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银行卡,并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15、让伤者好好看病。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交通费交通费发票)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等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合法吗?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合法合理,这是受害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二、委托评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三、伤残评定机构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四、不同意伤残鉴定结论的救济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对方可以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  双方协议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有(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或(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4)经过质证认定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四、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签字可以吗?

你的意思是交通事故后,伤者的病好了以后,出院了不去交警部门结案签字可不可以,伤者病好以后出院了不去结案签字是不可以的,因为他的病好了赔偿金也赔偿完事了,如果去结案,他的身上是有交通事故案例的,他出交通事故呗扣的车也取不走,所以他出院后不签字结案是不可以的

五、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应由谁办理出院手续?

通常都是由伤者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需要保留资料有:

1.住院的病例2.检查记录以及诊断证明书3.用药的明细清单4.出院记录和医疗费用的发票保险公司需要医疗费用的发票和用哟啊明细清单来进行报销。出院后及时按要求去复查,全休完后记得尽量要求医生在病历本上注明加强营养、继续全休的时间等内容,这样可以延长营养期和误工时间。1.医生开具出院证明交给护士,将当天的清单以及药单带给伤者。

2.凭押金单,身份证和医保卡到住院费用结算处打印发票结算费用。

3.如需取药凭取药单到药房取药4.凭正式发票到护士沾取回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并认真核对。5.带好资料出院。

六、交通事故伤者家属强行出院后死亡谁的责任?

这种情况,我认为是伤者家属的责任!伤者住院,如果达到住院的条件,医生自然会告知!而伤者明显是达不到出院的条件,而又坚持出院,那么就应该明确告知家属,若有任何后果自己承担,并且应该签署协议,这样撞人司机就没后续的责任啦!但如果仅仅是口头告知的协议,怕是到了法院,撞人司机还是有责任的!

七、交通事故后伤者已经出院而伤者不到交警队解决怎么办?

  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您申请调解,对方不出面,交通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案件终结,对方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八、交通事故伤者出院造成骨折赔偿流程?

交通事故伤着出院要想保险公司提供出院记录证明,医药费发票,护工费发票,单位的收入证明,伤残级别鉴定书,骨折X片,交通费发票等,所有发票一定要是正规的发票。

递交资料过后,等待保险公司的审批,最后事故双方要一同到保险公司签字,伤着等待保险公司打理赔款,整个理赔过程结束。

九、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之后处理流程?

出院后应当保管好各种费用的发票,,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赔偿。

  需赔付的相应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依照医院出具的伤者治疗费及住院费等相关票据而定

  (二)护理费:依照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而定。(护理期限包括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需请护理的时间)

  (三)误工费:依照伤者在医院治疗和住院期间,耽误伤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具体收入而定。

  (四)交通费:依照伤者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及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存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20%计算)

  除此之外,伤者还可以提出索要营养费、精神抚恤金、财产损失等项目,同时情况不同,赔偿项目和标准也不经相同。

十、交通事故伤者什么时候出院最佳?

住院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医院认为有住院的必要就可以住院,医院要求出院就出院即可;挂床是没有意义的。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合理住院时间相关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应当出院但是不肯出院的,当事人是可以找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书,证明当事人已经达到住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