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当事人有权申请调查令吗?
一、法院立案当事人有权申请调查令吗?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二、公安局立案之前的调查需要对当事人拘多久?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没有立案公安局是不能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就是不能把犯罪嫌疑人抓起来关在看守所的。如果公安局把人关在看守所了,一个是已经立案了,或者是当事人被采取了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但是司法拘留是法院采取的,而不是公安机关。
三、什么是立案调查?
答: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立案调查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 2、有明确的违法主体; 3、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刑法和行政法规不同); 4、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四、什么叫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条件:1、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2、有明确的违法主体;3、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刑法和行政法规不同);4、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
五、立案调查留置措施?
留置不一定立案,如果你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会构成立案。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的,目的是调查当事人是否有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如果不构成立案的,应该解除留置措施,撤销案件。
六、环保立案调查流程?
环保立案调查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程序。下面是一般的环保立案调查流程:
接到举报或发现环境问题:环保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接到举报或自行发现环境问题后,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立案决定:根据举报或发现的情况,环保部门会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将会做出立案决定。
调查准备:立案后,环保部门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调查组成员、制定调查计划、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
调查实施:调查组成员按照调查计划,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取证、采样等工作。他们可能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收集证据材料,并记录相关情况。
证据分析和评估:调查组成员会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问题,并评估其影响程度。
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调查组成员根据调查结果,编写调查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报告可能包括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责任人、违法程度等信息。
处理决策和执行:环保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进行处理决策,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当事人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案和监督:一旦处理措施执行完毕,环保部门会对案件进行结案,并进行后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环保立案调查流程可能因地区、国家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上流程仅为一般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七、介入调查和立案调查区别?
介入调查是有问题出现尚未发现责任人的前提下由另一个机关参与进来调查,既调查问题发生的原因,也调查责任人,而立案调查则是已经发现了违纪违法的事实,由有权机关围绕立案案件而进行调查。往往是介入调查在前,在发现应该追究责任的情况下再进行立案调查的。
八、调查和立案调查的区别?
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既有很多相同之处,也存在较大区别。就其内涵而言,两者基本相同:无论是立案审查,还是立案调查,均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案件,通过收集、审查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过程。
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在适用范围、审查调查措施方面存在较大区别:
一、两者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别
立案审查即纪律审查适用于党纪案件,立案审查,也是也称作立案检查。
九、立案调查有什么后果?
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十、立案调查到结案时间?
立案调查到结案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不超过九十天,也就是说立案到结案最长不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