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一、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伤残鉴定可以做两次。
伤残的鉴定应该等待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是出院以后的三个月,但是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并且可以提前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如果是有固定物的需要取出其固定物之后,才能去进行伤残的鉴定。
二、伤残鉴定可以复查几次?
伤残鉴定可以做一至二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申请的次数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定的,一般为两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伤残鉴定需要鉴定几次?
伤残鉴定需要鉴定两次。
伤残鉴定需要做一至二次,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申请的次数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定的,一般为两次。
四、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复查几次?
伤残鉴定,只需要一次就行,无需多次。只是如果不是指定的鉴定机构,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的话,有可能会发生多次鉴定。至于鉴别级别,人身伤害的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中的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受伤原因,去做专业的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五、交通事故科可以提起做伤残鉴定吗?
不可以。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交警部门是不允许做伤残鉴定的,而且都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想要做伤残鉴定的话可以到在司法厅备案的任何一个伤残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并且到法院以后都是有效的。
六、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去外地做吗?
交通事故的伤残评级可以到外地去进行伤残鉴定,准备好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医学检查资料(如X光片等)、鉴定费用、由本人亲自去司法鉴定所进行查体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提前鉴定吗?
不建议提前做。
因为,因为还有误工费在里面,越后面做误工费可能会越高。
当然,对小伤残可能就会吃亏了。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不然你可以通过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询问。
本人之前就找他们律师代理过交通案。
八、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做?
伤残鉴定在做完手术或者住院后一年可以去指定的医院做鉴定。
九、交通事故伤者做伤残鉴定流程?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五)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十、宁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哪里做?
这个应该先找保险公司。然后交警大队鉴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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