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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可以拒绝伤情鉴定吗?

交通事故 2024-11-09 09:08

一、伤者可以拒绝伤情鉴定吗?

如果申请赔偿,就必须伤情鉴定,否则就不好赔偿。

二、伤情鉴定还要受害者自己拿吗?

伤情鉴定是不需要受害者自己拿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需要做伤情鉴定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给受害者出具鉴定委托书后和受害人一起到伤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由公安机关负责领取,并依法对受害人和嫌疑人进行告知。

三、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区别?

交通事故伤情签定和伤残鉴定都是公安法医鉴定,只是伤害程度不同,伤害程度较轻,无后遗症无法评残,就只能签定伤情(轻微伤,轻伤,重伤)伤残鉴定等级是根据伤害部位骨折截肢和后遗症等,按相关规定评伤残鉴定等级。

四、法医拒绝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如果你表哥没有保险不赔的几种情况,可以走保险报销的话,可以拿你的病历、片子叫上你表哥一起到保险公司协商处理,这个伤情已经可以构成十级伤残,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以做鉴定,如果认可,没必要做鉴定了,省一部分鉴定费。

如果你表哥确实是酒后驾驶,事故认定书已经载明且你表哥全责的情况下,交强险可以正常走,花费不多的情况下,可以到保险公司协调处理。商业险拒赔的部分应该由你表哥承担;

如果是醉酒那就麻烦了。保险可能没法正常走,可能需要你到法院诉讼你表哥以及他的交强险公司,这时候法院大概率会判定交强险公司先垫付此部分费用,后续会向你表哥追偿。

涉及人际关系这块,你表哥撞了你们,表现不好,他都不要脸了,你们还给他留啥?

五、伤好了做伤情鉴定对受害者有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人体伤害鉴定标准的规定,具有鉴定资质的各个医疗机构和法医门诊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时,都是在受害人伤好了以后,然后根据受害人的医院病历,CT片子和各种检查证明等来对照人体伤害标准所做出的,所以伤好后所做出的伤情鉴定是公平公正的。

六、受害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被当地派出所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拒绝?

您好,建议您要问清楚,司法鉴定中心拒绝的理由是什么,这个他们总会跟你说的。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程序规定,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如果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这些都可以成为他们拒绝鉴定的理由。所以,你首先应该做的就是问清楚对方拒绝鉴定的理由是什么,材料不全就补材料;如果是派出所这边的问题,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局反映,也可以找案件相关的检察院反映,以督促公安机关解决问题。

七、受害者本人不到场的伤情鉴定是否合法?

受害者本人不到场伤情鉴定是不是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受害者本人不能到场,就是不能动弹,动弹就会有生命危险,这样的就合法,可以鉴定为重度伤残,一般只要能到场就必须到场鉴定,这样更容易判断伤残鉴定等级,也对于合法材料有说服力。

八、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

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综合评定:

第一、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第二、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第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九、伤情没恢复稳定是否可以拒绝鉴定?

一般来讲是需要配合的,不要拒绝。

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可能会导致并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无论是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还是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进行鉴定,就不能正确适用法律计算赔偿额度。

二、做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任何人只要并非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的伤情发生,都是可以获得对方支付的赔偿金的,当然对于那些只是提出赔偿请求,并不能拿出伤情坚定的文书,此时对方有权利拒绝支付,且此时不赔偿也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十、交通事故中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主要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

伤情鉴定又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可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而其中重伤又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可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伤残鉴定则是指对当事人因受伤所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2、鉴定标准不同。伤情鉴定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进行鉴定。伤残鉴定则应不同的致残原因,分别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进行鉴定,因工伤致残的,则应按《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鉴定。3、鉴定机构不同。伤情鉴定一般应由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由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