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病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一、个人因病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个人因病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
伤残鉴定的目的是确定个人的残疾程度和对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以便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权益。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二、交通事故理赔后还能申请做伤残鉴定及伤残赔偿吗?
两者。并不矛盾,如果说保险公司已经对事故的这个赔偿进行了赔付,你想申请伤残鉴定,然后向对方主张赔偿,这个是可以的,因为两者并不矛盾,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他根据交通三者险事故认定进行赔偿,如果你想向肇事方主张赔偿,这个是可以的,两者并不矛盾,另行提起诉讼或者两者协商解决。都是可以的。
你可以选择对车辆所有者进行起诉,你也可以选择对车辆驾驶者进行起诉。也可以同时对他们两个进行起诉。只要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就可以了。同时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伤害鉴定要在三个月康复期以后才可以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交通事故可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交通事故伤者做伤残鉴定流程?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五)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五、宁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哪里做?
这个应该先找保险公司。然后交警大队鉴定吧
六、湖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哪里做?
由人力社保局鉴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划分好故事责任的主次,并写出交通事故处理的结论。
本人伤残的,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故事伤残申请报告,由市伤残监定委员会鉴定级别,并按伤残级别享受国家的有关政策。
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者一般出院后多久可以做鉴定?
“交通事故中多长时间做伤残鉴定有效”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伤残鉴定的评定时机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规定,当事人顺交通事故受伤而申请伤残鉴定证的,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也就是说,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在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即可以要求进行伤残鉴定。
另外,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如果事故责任人能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由法院按规定程序来确定具体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八、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起诉后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伤残判决跟医药费判决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伤残判决之后也是可以再要求赔偿医药费的,而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如果涉及到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伤残判决跟医药费判决是不矛盾的,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判决之后是可以再要求赔偿医药费的,对于有需要后续治疗的受害者,是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后续医疗赔偿。
九、伤残鉴定结案后做吗?
一、伤残鉴定是在医疗终结后做吗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伤残鉴定是在医疗终结后做吗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十、交通事故骨折做伤残鉴定那家好?
交通事故骨折做伤残鉴定,没有哪家好的说法,首先是公安法医部门在医院上班的地方才能做法医鉴定,公安法医是公平公正的,所以不用选择都是一样的。
上一篇: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待遇?
下一篇:交通事故报保险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