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承担全责好还是不是全责好?
一、事故承担全责好还是不是全责好?
对于认全责还是认主责,建议还是实事求是,负全责相对于负主要责任来说,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会重一点,但是如果根据已有的证据,认定当事人确实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当事人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只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需要负主要责任的话,当事人愿意多承担一部分责任也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五个级别之间也是相互对应的: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他们是彼此对应,相互存在于同一个交通事故中的。
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指的是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全部的赔偿责任既包括己方的损失,也包括对方的损失,也就是所有的损失都由一方承担。
主要责任就是承担主要部分的责任,一般来说,主要责任赔偿的比例在60%到90%之间。不需要对损失承担全部的责任,只需要按照较大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份额就可以。
二、不是全责能认全责吗?
得分情况说明。如果没有人伤,也可以认全责,如果有人伤,那是坚决不能认全责啊。如果如果如果要认,也得写好书面的协议,协议清楚人伤好了以后,不会产生后续的费用,不能三年五年后又来找麻烦,书面写清楚,所有损失都有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受伤当事人自己垫付!
三、交通事故全责律师费承担多少?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00-5000元律师费,待一审、二审判决确定,办理执行后,按照实际取得金额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调解:按标的额的8%左右计算,成都市内一般不低于5000元。市外不低于8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仲裁)时,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律师费用。
4、计算赔偿清单:500元/件
5、制作法律文书:600元/件
6、代理伤残等级鉴定:600元/件
7、办理财产保全:600元/
8、代理车辆损失评定:500元/件
9、调查肇事车的保险情况:500元/件
10、搜集保险理赔材料:600元/件
11、调查肇事者基本身份情况及财产线索:600-2000元/件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实践中的交通事故往往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此时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是最好的,能够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四、交通事故全责自己要承担20%吗?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赔偿上区别就较大了,因为按交通法规定,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额度是无责额度的10倍。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对方还要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损失的20%,如果有保险对方也不那么难说话,认全责无妨。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的结果确定责任。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
五、这个交通事故摩托车是不是全责?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这的确是一个纯技术性的问题,因为讨论起来非常复杂,是时候展现我的技术了。
先看法条: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比较清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对于小轿车的行为,如果是由道交法或者实施条例中规定,那么没有明文规定,这个不属于转弯让直行。如果不考虑地方规定,那么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在道交法中,违反的条款你只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又是这条神奇的规定,但这时候它不是和谐条款,而是一条托底条款)
但如果地方有规定,如事故中,看到苏牌,假设事发地时江苏,那么江苏省对于这个行为有明确的地方规定,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所以,此类事故可能在法条适用中,可能存在不同地区违反条款不同,然后导致的结论也不同。
回到事故,对于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各地可能会存在一些责任认定上的差异,因为使用责任认定方法略有不同,一种是确认双方违法行为,然后将违法行为分类,之后根据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数量确认双方责任大小(我称之为比大小);另一种是确认双方违法行为,然后根据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大小,确认双方责任大小(我称之为因果论,这也是我偏向更合理的理论,但文无第一,并没有哪个更好,前者可能更公平,所有此类事故定性都可以保持统一,后者就可能存在各人想法不同,导致结论也不同)。
假设该起事故发生在江苏省内,江苏省有《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规则中将过错行为分为三类:第三条 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用,分为主动型、被动型、缺失型三类:
(一)主动型行为是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严重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二)被动型行为是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一般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起主要以上作用。
(三)缺失型行为是不具有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缺失型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第五条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 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主动型过错行为的,负主要责任。
(二)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被动型过错行为的,负次要责任。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负主要责任。
(三)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缺失型过错行为,该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负主要责任;难以避免的,负次要责任。
(四)两方当事人均有起主要作用过错行为的,各负同等责任。
什么意思,就是将不同的行为分为三种,主动型、被动型以及缺失型,一般有主动型违法总是最严重的,一个事故中,一个主动型对一个被动型就是主次责。如果双方都是主动型,那就是同等责任。(细节不展开,很多例子比较复杂)
再次回到事故中,可以查看定责规则的附录,发现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属于被动型行为,即他不并不是严重过错行为。但是进出非机动车道的车辆应当让非机动车道内的非机动车先行,属于严重过错行为。但明确规定,是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所以也不适用此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小轿车的行为只能用缺失型过错行为来认定了,如果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存在严重疏忽的,根本不看后方来车情况的,无论出来的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有什么撞什么的情况的话,那么本起事故应当由小汽车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但是如果小汽车已经减速慢行,认真观察,摩托车严重超速,那么可能责任会是同等甚至倒过来主次。实际上,差异还是很大的。
再次抽离事故,我们来到另一种责任认定方法适用的地区,上海,《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中常见交通事故责任特别规定:4、路口右转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内直行的轻便摩托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该类事故发生在路段上,右转弯机动车一方可以负事故主要责任);
可以看到,上海市的定责规定中,对于此类事故,直接就认定右转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而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
其实...以上很多都是技术性讨论,太长,各地差异不去过多讨论,但我偏向的是上海的定责意见。(看不懂的,直接看下面即可)
反过来理解,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应当让非机动车道内的非机动车先行,这个谁都懂。事故发生前,实际上很多情况你都没提前看到对方,等你看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更不要说对方车辆情况了,来的是非机动车你也撞了,摩托车你也撞了,如果你与一辆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你以为肯定是你全责了。但是这时候经鉴定,发现对方车辆属于机动车,应当上浮对方事故责任,减轻你的责任,就变成了主次责。这种情况下,主次责你很好理解,那么现在对方的确是机动车,且比刚才反而有了牌照和驾驶证,你怎么就不能理解主次了呢。
六、交通事故不是全责,伤残如何赔?
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全额赔偿,剩余部分按照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通事故我全责但是对方醉驾是不是要负全责?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八、车险全责和不是全责的区别?
区别就在于:
全责全赔,不是全责就不用全部赔偿,而是分担责任比例赔偿。交通事故,认不认全责不是你两个人说了算,要立即报警由交警到现场经过测汇决定谁的责任。私了由一方承担全责,没有交警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不承认的,这种私了行为署于骗保,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九、不是自己全责最好不要认全责?
这是肯定的,所有交通事故当中,都会按照交警队事故处理科,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保险公司才会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车辆进行赔付,主动认全责的,保险公司经过调出取证,也不会认同,除非事故属于普通交通事故,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队开具认定书,保险公司同样有权调取事发地点监控,对交警队事故认定书提出抗议的,所以交警队同样不会随便让当事人一方,主动承担全责
十、交通事故定损全责与非全责区别?
在交通事故中,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全部责任、对等责任和部分责任。全责就是对该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对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按要求给予赔偿。
非全责是双方对该事故共同负有责任,事故的原因是双方皆有过错,对该事故所造成的损夫按过错占有的比例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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