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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书的作用能免于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24-11-20 16:57

一、谅解书的作用能免于起诉吗?

不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理,并非不起诉,谅解书对量刑起到很大作用。托关系从而让检察院不起诉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因此,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如果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那么在最终的判刑上就会得到从轻处罚。

二、盗窃罪谅解书可以免于起诉吗?

不可以。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只是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不是法定情节。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只会对犯罪情节轻微,盗窃数额较少,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一般不会对只是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三、轻伤得到谅解书检察院能免于起诉吗?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四、袭警有谅解书还会起诉吗?

妨害公务罪,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起诉的,将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若起诉到法院,法院将根据情况作出无罪或有罪判决,有罪判决则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取得谅解,属于轻处的情节,并不意味着就不够成犯罪。以上意见供参考。

五、交通事故谅解书能撤回吗?

交通事故谅解书一经作出就不能撤回,只要承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所以出具交通事故谅解书,通常是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在事故后就民事赔偿部分与侵权人协商达成一致,自愿放弃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承诺意见书,只要意见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胁迫行为发生,谅解书是不能撤销的。

六、起诉书显示在逃有可能免于起诉吗?

一、如果被网上追逃会被起诉。

免于起诉的先决条件是:

1、要有自首形节;

2、要危害较小;

3、要有举报等的立功表现,对案件的所涉及的经济价值较小等。

网上逃犯显然达不到免于起诉的条件而且还增加破案成本。

二、根据相关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七、交通事故免于起诉还要请律师吗?

免于起诉可以不请律师,证明情节不严重,当然有条件的可以请,毕竟术业有专攻。

八、有免于起诉这种说法吗?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免于起诉这种说法。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分别情况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撤销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九、交通事故谅解书有多重要?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签定谅解书时应注意赔偿事项,以及该谅解书的效力,公证等。

十、判缓刑后能办免于起诉吗?

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缓刑本身就是已经提起了刑事诉讼,如果没有起诉法院是不会判处缓刑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律会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